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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十堰首例!8人被抓,都是在校学生,这事别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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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1-5-28 15: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租微信号,每天酬金120元,你会心动吗?如果你选择了出租,很可能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近日,茅箭公安分局抓获8名出租微信号的犯罪嫌疑人。这也是我市警方办理的首例以出租微信账号手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案。
出租微信号一天挣了120元
胡某是我市一名在校学生。4月中旬的一天,有陌生人通过 QQ找到他,双方加为好友后,对方就向胡某介绍租借微信号的业务,并告诉他出租一天可以赚120元钱。
才开始胡某还有疑惑,对方称每天只是用他的微信发发广告。胡某觉得平时上课也玩不了手机,把微信号租出去,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便答应了。
随后,双方约定租借一天的期限为前一天下午五点半至第二天下午五点半,到期结款。通过交流,胡某发现身边有几个同学也在出租微信号,虽然有同学告诉他这个事不太对劲,出租微信号后自己的微信多了许多莫名其妙的群,胡某仍觉得没有太大关系。
第二天,胡某通过扫描二维码帮助对方登录了自己的微信。
到时间后,对方通过微信向胡某转账120元。等胡某重新登录自己的手机微信后,发现微信群聊中多了不少奇怪的群,诸如“XX牛股群”之类,并且微信官方还提醒他违反了微信使用规范,禁止他拉人加入群聊。
警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胡某仔细查看手机后,发现自己的好友列表中多了不少陌生人,其中不少陌生人已经删掉了他。在残留的聊天记录中,胡某看到别人使用他的微信号拉人进所谓的炒股群等,感觉不对劲,而此时他的微信号已经无法使用。
本想着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警察很快找到了他,他才知道自己涉嫌犯罪。
和胡某经历差不多的还有另外7名同学,在这些学生身上,警察还发现了另一种情形。
李某通过别人介绍,与他人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租借微信号关系。随后,对方向李某提供了大量微信号,让李某伪装成快递员添加这些账号,并将添加成功的人拉入指定群聊,每成功一人给5元报酬。
虽然李某早已发现这些群聊的猫腻,并意识到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但在金钱的诱惑下,仍冒充各种各样的身份,先后将30人拉入上家指定的群聊,直至5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出租微信号当心成为犯罪团伙帮凶
据办案民警介绍,租号生意本质上是网络黑灰产为了借普通用户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逃避监管追踪而布设的陷阱。对于那些将微信号出租的用户来说,他们不仅面临着账号被盗、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被冒用身份欺诈等风险,还有可能卷入网络黑灰产的运作,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将账号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的行为,涉嫌构成帮信罪,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市民,现在的社交账号都绑定了自己的身份证号,有些甚至绑定了银行卡号。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格外重要,不能将自己的社交账号出租或售卖给他人使用,更不能为了一点利益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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