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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竹山微信
“两违”治理工作自5月12日启动以来,竹山县重拳出击,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截止6月上旬,对“两违”行为共立案73件, 拆除违法建筑6处、制止违法侵占耕地行为1起,实现了“遏制新增、消减存量”的工作目标。
“两违”治理典型案例曝光
01
5月20日,县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城关镇东门街生资家属院柯某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关镇东门街2号建设建筑物,面积11.52㎡。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柯某拒不配合,5月21日下午,该建筑物被依法拆除。
↑拆除现场
02
5月23日下午,接群众举报,城关镇人民路38号张某在窗户外建设钢筋结构违法建筑,面积11.22㎡。5月24日,经执法队员教育劝诫,张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拆除违法建设
03
5月13日,潘口乡城建办上报线索,潘口乡小漩村一组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车库。5月14日,县城管执法局经调查核实后,拆除了违法建筑。
↑违建现场
↑违建拆除后
04
5月12日,潘口乡城建办上报线索,该乡悬鼓洲一组村民严某圈占土地,5月13日上午,县城管执法局联合潘口乡城建办现场督促严某拆除违法建设。
↑拆除现场
05
5月29日9时,接群众举报,潘口乡小漩居委会1组闻某建设轻钢架子蓬,面积70.2㎡,县城管执法队员随即对闻某下达自行拆除告知书,经教育劝诫,5月29日11时,闻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违建现场
↑违建拆除后
06
潘口乡小漩居委会2组周某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法建筑,面积13.02㎡。
5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31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周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当日下午,执法人员依法拆除周某的违法建筑。
↑违建现场
↑拆除现场
07
城关镇大石沟林某私自占用耕地,准备违规建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人员分别于年5月24日、5月26日、5月28日三次前往现场核查、执法。经查,林某硬化场地为其个人承包地,占地面积为612㎡,其中村庄322㎡,旱地290㎡。5月24日,林某将土地硬化,以方便停车。
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及县城管执法局人员劝阻,林某已将土地恢复原貌。
↑恢复原地貌
“两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
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都难得到保障,严重威胁到地区人民群众和违建者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部分违法建设者建房目的并非自己居住,而是想通过其违法行为非法获利。一旦形成歪风邪气,会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侵蚀城市公共资源
土地资源、发展空间受到违法建筑蚕食侵占,制约了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且损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违法建设者无视党纪国法和政策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公共资源,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
由于违建房没有正式的门牌号码,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难所”。且违法建筑对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造成极大影响,给社会治安管理埋下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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