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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现将笔试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加分项目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具备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为湖北籍建档立卡脱贫户或湖北籍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的;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
二、申报加分相关要求
1.为湖北籍建档立卡脱贫户或湖北籍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的需提供建档立卡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1.时间:2023年7月4日至6日(8:30至17:30)。
2.方式: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证明资料(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于规定时间报邮箱1453567937@qq.com,注意在邮箱信件中留下个人常用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话畅通,便于后期核实信息。逾期未申报笔试加分视为放弃加分项,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3.公示:市检察院将对申报加分的考生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19-8602520 0719-8602511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3日
来源/市院政治部
编辑/郑旭宴 审核/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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