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办房产证要先买车位?业主质疑强制搭售!物业开发商这样说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近日,家住车城西路恒融枫尚城小区的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被小区物业告知,要给房子办不动产证,需要先购置该小区的车位,他感觉很不合理。4月24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恒融枫尚城小区了解情况,小区居民张女士说:“是有这个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诉我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购买车位。”另一名小区业主说:“我倒没遇到,但是听说小区的搬迁户办理不动产证需要购买车位。”小区搬迁户袁女士说:“开发商说我们搬迁户占了便宜,所以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购买车位。”
随后,记者来到恒融枫尚城小区售楼中心,当记者说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领导,但记者等待两个小时仍未见到相关负责人。当记者希望工作人员能再次电话联系领导时,工作人员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截至当日中午11时50分,记者仍未能见到相关负责人。
就在记者返回途中,一位居民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的电话,记者拨通了该电话说明来意,并与陈先生约好见面时间。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恒融枫尚城小区售楼中心,陈先生表示:“居民反映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购买车位的问题不属实,只要居民相关手续齐全、合法就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针对陈先生的回复,王先生、袁女士表示,陈先生没有对记者说实话。王先生说,他当时到小区物业公司询问办证的事情,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是口头表述,并没有相关记录和证据。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他表示,目前,开发商、业主各执一词,不好判断。但如果居民反映属实的话,则属于强行搭售行为,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我国反垄断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有明确规定,经营者这种搭售行为侵犯购房者的选择权,也违反双方购房合同的约定内容,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
报料微信关注:13807280110,报料电话:0719-8110110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业主反映的是真的,开发商物业没说真话 别人回迁户以前住在那个地方,一个馍馍能吃饱。你开发商去把别人半个馍馍给分了。你还说别人占了很大的便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你发昧心钱发多了。净说一些没良心的话。 转发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