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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5.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6%。随着社会的变迁、观念的改进,越来越多丧偶、离异的单身老人,想找个志同道合的人搭伴取暖。不过记者走访了解到,一些想要再婚的老人因为种种原因,采取了同居不领证的搭伴过日子模式。
老年恋人同居不领证屡见不鲜
浪漫不只是年轻人的权利。近年来,单身老人的感情需求得到很多人的理解和支持,一些黄昏恋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但是记者走访了解到,很多走到一起的老年朋友并没有办理合法结婚手续。
去年,家住六堰广场附近、今年67岁的李先生迎来了一场幸福的黄昏恋。不过,他却有自己的苦衷。
李先生退休前是东风公司的一名工程师,家中条件还算宽裕,在市区有两套房子。5年前老伴因病离世后,李先生一直郁郁寡欢。后来闺女建议他去跳跳舞、找找伴儿。
去年5月他跳广场舞时,结识了现在的老伴,配合默契的两人成了搭档。久而久之,朋友们都发现二人互有好感,一经撮合,二人就走到了一起。“可是儿子坚决不同意我和老伴结婚,还让我防着点对方。”李先生说。
无独有偶。今年63岁、家住朝阳路的杨先生与老伴共同生活了一年多,至今没领结婚证。十几年前,杨先生与妻子离婚,之后与儿女生活。后来,由于跟儿女在饮食、作息等方面的矛盾,他开始独居,并经人介绍认识了57岁的老伴。
“老伴患过轻微中风,手脚不怎么便利,但是日常生活中我们互相照顾,日子也算其乐融融……”杨先生说,当初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儿女们各种不同意。
别扭了一段时间,儿女们想通了,但是他们一致告诫父亲,共同生活可以,但是不能领结婚证。
同居不领证只为避免纠纷
近日,记者从城区多家婚姻中介机构了解到,最近几年,选择同居不领证搭伴模式的老年朋友越来越多。分析老年人不领结婚证的原因,六堰一家婚姻中介机构的负责人王女士说:“我想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毕竟不是年轻人了,各人都有一本账。”
李先生说,现在摆在他和老伴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儿子极力反对两人登记领证。
他儿子担心什么呢?房子。吃住不愁的李先生本该晚年幸福,谁知这两套房子成了横在他和老伴成为合法夫妻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
“我也想和人家好好过日子,但儿子的意见强烈,我又不想和他闹僵,就只能这么拖着。”李先生叹了口气,“虽说只要两人感情好,登不登记不一样。但是按照法律来讲,我们不登记就同居,说白了就是非法的。”
而令杨先生子女主要担心的是,父亲的老伴曾经中风,如果她的病情加重,将给父亲和自己带来负担。杨先生忧心忡忡地说:“儿女的担忧也有道理,我已经63岁了,以后照顾自己都成问题,如果老伴病重,我就无能为力了。另外,以后想让儿女们来照料这个‘后妈’,也不太可能……”
“平时,中年人再婚前来办理登记的人相对不少,老年人则十分少见。怕麻烦、担心财产纠纷、儿女们阻挠,使得多数老人选择了同居而不领证。”张湾区婚姻登记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就算遇到老年人前来登记结婚,我们都会询问双方的儿女是否知情,以避免将来的纠纷。”
律师:同居不登记,这种做法不可取
“只结婚,不领证”看似规避了不少法律问题,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种关系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只依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维系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而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支撑和保障,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人可以帮扶明显弱势的一方。”武当法律服务所律师石伟表示,与此同时,这种关系也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两人生活在一起多年,儿女很少上门探望,也基本没有尽到赡养责任,但在一方故去后,另一方却被对方子女扫地出门,被迫净身出户。这样的事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石伟告诉记者,尽管周围人都知道老人有点冤,尽管社会舆论也同情老人,就算最终对簿公堂,老人在法律上也难以获得更多支持。
石伟介绍,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产;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老年人与其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财产、婚姻等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年人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
婚前签署合法协议 保障老来婚姻
其实老年人相恋后,同居而不登记只是下下之策,还有很多合法途径既可以保障各自的财产不受侵害,又能够为自己的老来婚姻争取一份有力的保障。
石伟建议,根据多年来接到的案例,困扰老年人再婚登记的核心问题是各自的财产与子女干涉。想再婚的老人们可以试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属于谁;二是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三是赡养关系不变等,再婚老人仍由各自子女赡养。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即老年人再婚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
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
子女应给予黄昏恋更多支持
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截至201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5.7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6%。市老龄办一位负责人分析,从数据上看,我市老龄人口空巢化现象日益突出。留守老人、独居老人更需要生活上的陪伴和心理上的慰藉,而子女们却常常身不由己,忙工作忙应酬忙家务忙孩子应接不暇,难以抽身。
“尽管再婚面临的困难重重,但它却是解决很多老年人生活问题的灵丹妙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韩一平表示,子女能真正陪在父母身边的时间十分有限,并不能解决老年人生活孤独的现状。况且,子女的关心不能替代老伴的关心和照顾,如今社会观念开放了很多,当单身的父亲或母亲有意再婚时,做儿女的应该尽量多一些理解和支持。
“理解和支持,不仅是情感和口头上的支持,而更应该是完完全全的、法律意义上的绝对支持。”韩一平说。(记者 韩玉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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