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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近期我市失业人员将领取到一笔失业补助金,总金额达到1亿余元。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对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和金额进行最后审核。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据统计,全市17735名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补助金,该笔补助金将分月发放,近几日将发放1月份的。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是党和政府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就业岗位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涉及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依旧没有就业的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242元,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两个档次,第一档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即不高于993.6元,领取期限是6个月。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但是领取要求、发放标准都不一样。
我市失业保险制度于1986年建立,已经35年。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后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这个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给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的一项临时、阶段性举措,是35年来的第一次,两者区别明显。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可以申报领取失业补助金。除此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参保人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和失业保险金不同,失业补助金在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失业保险金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242元。而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具体在我市分为两个档次,参保在一年以上和一年以下的,分别按照失业保险金1242元的80%和50%,即993.6元和621元标准发放,领取期限为6个月,期间再就业的,要停止领取。
(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彭晗 编辑:艾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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