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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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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市文旅局组织我市非遗保护专家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40名县级非遗传承人进行了筛查与审核,经历了初审、复审和终审等程序,最终筛选出符合要求的19名传承人作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现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9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2019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2021年,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19个非遗项目进行了评审,经过认真审核与论证,最终确定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14项。
现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9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反映。
联系单位: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8125672
邮箱:7815346@qq.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2号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邮政编码:442000
特此公告。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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