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注册忘记密码
查看: 2676|回复: 1

两部门明确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24 09: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声明: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123@shiyan.com)删除!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2-7-24 09: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