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车连环相撞,被追究责任的不一定只有肇事者。上周,张湾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因违法停车,法院判决被撞车辆连同肇事车辆同样对伤者负有赔偿责任。 去年6月6日凌晨5时许,陈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东环路马家沟大桥路段时,因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操作不当,致车辆侧滑,撞上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的一辆轿车,随后,轿车又与前方同样停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和最前面的一辆半挂车相互碰撞挤压。 在这起连环碰撞中,张某及妻子向某所乘坐的轿车首先被撞,遭到后方车辆突如起来的碰撞后,又受到前方停靠车辆的挤压,导致两人受伤入院。 张某和向某夫妇花费高额的治疗费用,因伤势严重,向某遗留1级伤残(四肢不完全瘫痪)。张某夫妇将肇事车辆驾驶人及车主告上法庭,然而,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其他车辆机动车的所有人及这些车辆的投保公司。张某夫妇共提出160余万元的索赔诉请,其中张某提出索赔19万余元,向某索赔140余万。 今年2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主审法官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除肇事车辆外,其它4辆车均是违停,认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违停车辆所有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向某140余万损失,由涉案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55万余元,剩余86万余元由责任人按照比例赔偿,其中,肇事车车主赔偿60%,其余车主各承担10%。 张某19万余元损失,由涉案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范围赔偿4.5万余元,剩余14.8万余元由责任人按照比例赔偿,其中,肇事车主赔偿36%,其余车主分别赔偿16%。本案中,向某所乘坐的车辆也因违停受到追究,法院判决事故损失赔偿中,部分由车主张某(向某的丈夫)承担,向某表示放弃这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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