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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晚,郭某与朋友在外面吃饭。酒足饭饱后,已有几分醉意的郭某想去附近的电玩城“耍一耍”,于是来到位于市青少年宫附近天桥二楼的烽火电玩城。 进入电玩城后,郭某扫了一眼,发现有人正围在“龙门飞甲”、“疯狂鳄鱼”(后经警方认定为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等游戏机前玩得高兴。由于囊中羞涩,郭某只能围观。不一会儿,由于被现场气氛感染,加上喝了酒,郭某开始指手画脚,引起玩家不满,电玩城工作人员便以干扰别人玩游戏为由让郭某离开。 “你算老几,我就要在这儿,凭什么让我走?”带着酒劲的郭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都是老熟人了,给你200块钱,就当替员工给你道歉了。”电玩城负责人李某怕事情闹大,赶紧出来安慰郭某。 随后,郭某将这200元钱充进游戏机,不一会就输光了。郭某觉得没啥意思,离开了电玩城。但郭某从电玩城出来后,想想一晚上的经历越想越气,便打电话报警,举报烽火电玩城有人赌博。 16日早上6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郭某报警后,立即派人赶到烽火电玩城,将正在电玩城内利用游戏机赌博的罗某、姜某等6人抓获,并依法将电玩城负责人李某和陈某等7名工作人员抓获,收缴“龙门飞甲”、“疯狂鳄鱼”、“三响鳄鱼”等5台带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同时,警方将赌博后举报电玩城的郭某抓获。 经民警查证,该电玩城为逃避打击,还设了前后两道门,一般前门不开,只开后门,给人造成未开门的假象。 7月16日,经人民路派出所调查取证并报请茅箭公安分局批准,决定依法对参与赌博的罗某、姜某等人分别处以10日至3日不等行政拘留;决定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电玩城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李某、陈某等分别处以11日至5日不等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依法追缴非法所得、收缴涉赌游戏机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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