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15日,本人与二房东(事先并不知道她是二房东,最近通过居委会联系明想双子座物业才了解到的)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二房东将十堰市江苏路明想双子座A栋21楼11室房屋出租给本人使用,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14年10月14日,租赁期限为12个月,每月租金为1300元人民币,另本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押金2000元,本人与二房东签订房屋交割清单:二房东实收金额为:17600元(含房屋12个月租金、房屋押金2000元),二房东注明已收并签名。
2014年4月本人与二房东提出因工作调动不能继续住这套房子并与二房东协商解除合同并退回房屋租金,双方协商二房东同意本人终止合同,房屋于2014年5月31日停止计费,二房东收回合同并留下欠条,依据欠条二房东应在6月15日之前把房屋余下的四个半月租金7850元(含押金2000元)退还本人。
现经本人多次索要(本身房屋租金就是找朋友借的,8月朋友老婆有喜,急需用钱,本人再次恳求二房东退还租金救助生命,结果还是没有要到,朋友那边因为没有钱住院导致小产,二房东伤天害命!太让人憎恶了。),二房东要求本人与其一起把房屋租出去,即可返还给本人的房屋租金押金,现(2014年8月22日)房屋已经租出去,二房东仍未向本人支付上述费用返还给本人,并且态度越来越不友好,用手指多次指着本人恐吓,本人无奈,遂将此事曝光给大家,希望得到社会的帮助,以此提防上当受骗。
附:相关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