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安全第一,兼顾效率,分车型限速”原则,即日起十堰发展大道、十堰大道和凯旋大道、209国道等道路小型车限速值,从以往的70公里/小时降为6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均降为50公里/小时。
在城区其它主干道中,人民路、北京路、公园路、汉江路等道路小型车限速值仍为6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降为50公里/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龙门工业园区道路、十堰工业园区道路、东风大道、白浪路、316国道(四九路口至太阳坡)这些道路,由于路面宽敞、车辆相对较少,市民行车时往往车速较快。民警提醒市民,这些道路小型车限速值降为60公里/小时,切勿超速行驶。
事故易发路段限速值降至50公里/小时
此次限速标准中,整条道路的时速限定后,在30余处道路复杂路段和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限速值再次降低。
中心城区的中岳路立交桥、东岳路立交桥、神定河农产品批发市场路口、外国语学校等路段,小型车限速值降至5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降至40公里/小时。
西城区的黄龙大桥、花果街等路段,小型车限速值为50公里/小时,大型车和摩托车限速值为40公里/小时。
在东风大道、重庆路、郧阳路等处,虽然小型车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但部分路段和地点都降至50公里/小时。
消息来自:十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