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因为我的爱人和十堰平安公司陈正风的哥哥同在一个学校,这样我们就相识了,于是,陈正风百般向我们推销保险,又是登门送礼,又是请我们吃饭,由于处于熟人关系,又是如此热情,我们就答应看看,她又步步紧跟,在她的推荐下,2011年2月我买下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 因为我对保险不熟悉,只是听她说而已,我问她,何时返还本金,她告诉我只要8年就可以了,我当时听信了她的话。在签之前,我让她写出她所对我的承诺。 一是,在3年里,每年交保,27000,二是,每隔二年返3千,三是,八年返本。因为我不想拖的过久,当时,对于密密麻麻的条款我没仔细研究。只是单纯听她讲。 事情发生后,万万出乎我的想像, 其一,我的3年保费交了之后,每2年只返2500元,与她说的不一,在返款的过程中,只能返到我的儿子名下,而我的儿子又不在十堰,这就为难我了。对于这种情况在投保时,她并没给我事先讲清,当我给她打电话时,她就是不接。也不回电话我不知她为何要回避我。。 其二,原来这个保费是终身的保险,根本不是她所说的那样8年结清, 其三,原来每年打电话问好,现在连过年都不闻不问。 虽然这次买保险,我没仔细看清条款,我有责任,但是,作为卖保人,怎能不按事实说话,对于这种隐瞒事实,不讲实情的做法,请问,该负什么责任,请求保险公司还我一个公道,
秦昌汉 15872718450 合同号P090000003520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