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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友去年在上海打工的时候谈的,她家是郧西的,我家在白浪,俩人谈了一年了,我觉得感情不错,大抵就是稳定了,年龄也不小了,该见见父母,让父母知道了,年前女友跟我一起去了趟我家过年,父母对她印象也挺好的,就说让我年后去拜访一下女友的家人,毕竟这么大个事,还是得让父母知道。
因为年前很少回来,所以过年难得的和家人团聚,就一直没去,前段时间工作也找稳定了,就想抽个时间过去看看,趁正月还没完的时候,上个星期休息了两天就和女友一起去了趟郧西,我在县城里还买了两百多块的东西,本来还准备买些烟和酒的,结果女友说她爸爸不吃烟不喝酒的,我就想随便买点东西,到时候在给岳母岳母一人包个两千的钱的红包,结果我这样一说,女友就不高兴了,说我这点钱打发叫花子啊,她说她回家一趟都是给她妈最少五千的,我少了六千就没必要去了怎么怎么的,还说之前她表姐们找了个武汉的老公,第一次见都是给几万怎么怎么的,听着我都火大。
但是又已经走到郧西了,不愿意跟她吵,就跟她解释,说虽然白浪有套房但是毕竟那是父母的,如果自己有能力肯定还是希望能够自己有套房,之前在上海虽说存了点钱,但是也不能就这样浪费掉了啊。但是女朋友还是不高兴,一直嚷嚷着要嘛不要回去见她父母,要嘛至少拿六千块钱当见面礼!后来也就没见成,回来了。
这几天我一直在想,我就不理解了,两千块见面礼真的算少吗?我这到底还要不要去见女朋友的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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