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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吃肉的小沙弥 发表于 2012-6-12 15:17 我不懂?没明白意思。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花道 发表于 2012-6-12 09:28 敌不动,我不懂。
guo9186 发表于 2012-6-12 15:20 不要,她把你当成爱情旅馆吧,分开这久,她不一定就适合你了。
学不会 发表于 2012-6-12 13:23 如果你真心的还爱着她的话,不如给她一次机会,如果你心里没有她了,或者说有了另外的人,那就不要了吧
静静的看客 发表于 2012-6-13 08:23 你才是泡妞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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