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培)这个夏天,7月5日下午的十堰格外耀眼,顶着七月火辣的太阳,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慈善新视界”暑期社会实践调研团来到十堰幸福乐园采访了十堰市小草义工协会发起人兼会长高希闻——一个政府事业单位、高校大学生、社会组织都知晓的公益慈善类公益组织,自2011年1月组建成立至今,已组织过百场大型的公益慈善类活动、千场以上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关爱救助、环保宣传、综合服务等多个领域。 谈到对《慈善法》的了解,高队长(高会长要求我们这样称呼他,拉近心的距离,有助于访谈的更好开展)谈到:“中国的公益慈善行业飞速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一些爱心人士的扶贫济困之举在赢得广泛赞誉的同时,也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身边人助力慈善事业。通过慈善活动,“人人公益”的理念亦深入人心,汶川大地震以及此后不断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中,来自普通民众的慈善之举比比皆是,人与人之间守望相助的情感尤为感人。慈善乱象暴露出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完善、慈善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慈善立法滞后是制约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慈善法制的不健全,给意图通过慈善公益牟取利益之人创造了机会,也让民众逐渐失去对慈善公益的信心。但《慈善法》的及时出台并实施可以有效打击通过慈善公益牟取利益之人或者团体的不法行为。为公益慈善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保护。《慈善法》实施以前,在志愿活动过程中,如果志愿者或义工出现安全事故,他们的权益是很难受到保护的。现在《慈善法》出台了,有专门的章节规定志愿者、义工这类群体的权利与义务,等到开始实行以后,他们的权益就有法律的保障了,这是《慈善法》对我们的帮助,对所有志愿者的帮助。”高队长还提出大学生志愿活动的困难是存在的,并对此出倡议希望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搭建大学生志愿活动“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支持志愿服务体系,以此助力大学生志愿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让志愿服务活动达到的最理想效果。
任何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章程和规划,任何一个活动都有自己的程序和目的。在这次采访中,高队长的一句话令人影响深刻:我们有时会组织志愿者去捡垃圾、站马路等志愿服务活动,但我们的目的并不是捡垃圾、杜绝乱穿马路现象,捡垃圾、站马路解决不了问题,但是它可以反映问题,乱丢垃圾、乱穿马路已经成了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政府介入共同倡导、有效制约此种不文明现象的减少发生,同时通过媒体的宣传、倡议让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进来一起影响更多的人去减少此种不文明现场的助涨、蔓延。是的,有些事情看起来微不足道,但是真正用心地做起来,可能会有意外的收获,这也许就是小服务到大慈善的蜕变。
采访中高队长还提出草义工协会与我们携手组建一支“《慈善法》普及宣讲团”的想法,也给我们此行目的达成一致,我们组建的成立的“《慈善法》普及宣讲团”计划进企业、进社区、进事业单位;到闹市、到人群集中地、到农村,大力宣传中国的第一部《慈善法》,让更多人去了解它、熟知它、使用它,保护公益慈善事业公平法制化的健康发展。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是将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新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慈善法的意义在于,让捐赠者得到更好的保障,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国家立法,用法律来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会促使中国的慈善事业更好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