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中秋节,对于郧西县城关镇51岁的司机李某来说很难忘,因为中秋节他是在拘留所里度过的,而进入拘留所的原因是因为酒后开车,而且还是因为他第二次酒后开车被查处。
8月21日2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黑色帕萨特牌小型轿车,由郧西县人民政府往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坪村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黄山公园门前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郧西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此设立的酒驾夜查点查获。经当场呼气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检测,检测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经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查明李某在2016年3月2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之处罚。此次行为已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月13日,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县局、市交管局批准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处罚。当天,李某被送往拘留所,这个中秋节,李某只能在拘留所里过了。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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