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人们说到老师这个职业时,最先想到的恐怕就是稳定这两个字了。为什么呢,老师是个铁饭碗啊!
但从今年起,我们老师也并非就能一岗保终身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即将全面推开……
据教育部去年发布的消息,2016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成为教师管理的制度,并根据试点情况细化相关条件和要求,目标是让教师队伍有很好的“源头活水”,对个别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老师能够清除出去。
全面实施后,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成为教师进退的“门槛”,合格者继续从教,不合格者则自动退出。这让老师的从业资格从终身制改为了五年一注册的定期注册制度。
那么,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的定期注册制度的“庐山真面目”如何?小编这就带您一起看看!
教师退出机制今年全面实施,不按期注册不能再当老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其实,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在浙江、湖北两省率先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工作。2012年,上海、河北、广西和海南四省(市区)加入到了试点工作中;2013年扩大到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四省。
据教育部统计,在2011年和2012年的试点工作中,6个试点省分别选取1到2个地级市开展了定期注册试点,18.9万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通过率99.2%,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一批不合格教师。
从教育部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可以发现,对于教师注册的主要参考标准包括师德、年度考核、培训学时等方面的要求。从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来看,也主要是从师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能力和违法犯罪等方面来判定不合格教师,并按照程度轻重实行转岗、待岗培训、降级聘任、解聘等不同的退出途径。
在师德方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行为,各地也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师德标准。如果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教师出现了重大师德问题,往往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其实,在各试点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政策。以山东为例,山东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每5年的一个学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五年一注册,到底怎么认证? 五年一注册,那么,究竟是如何做的呢?相信不少老师都有这样的疑惑,小编为您找到了教育部2013年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其中有一些操作层面的要求,相信能够给大家一个比较直观的认知。
1、认证对象都有谁?公办教师为主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2、首次注册怎么办?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定期注册合格,要考量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这些情况,需要延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这些情况,老师小心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6、注册程序有哪些?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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