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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一名未满18岁的青年,遭到两名男子的追打,情急之下,他从一个男子的手中夺过一把改锥,刺入了对方的前额,致其重伤。昨(17)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林钟潜逃15年后被抓获, 该院一审认定林钟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对其免除刑事处罚。
为修车发生争执 1983年12月林钟出生在嘉陵区。2001年4月28日上午10时许, 林钟骑着摩托车路过嘉陵区曾强的理发店时,看到一个男子正在店门外修理摩托车,他想到自己的摩托车车灯坏了, 于是将车停在修理摊旁边, 要求修摩托车的男子给自己换车灯。那人叫陆平阳,是这家理发店店主曾强的表弟。 陆平阳答应给林钟换灯,说自己正忙,让他等一下。林钟便一屁股坐在了陆平阳正在修理的一辆摩托车的后座上。 当时陆平阳为排除这辆摩托车的故障,已忙活了好一阵,这时林钟坐在车上后,影响了他的操作,本来有点烦恼的他便没好气地说:“走开!”由于陆平阳声音较大, 林钟有点反感, 跳下车来冲他嚷道:“走就走,你凶啥?”二人都年轻气盛,随即发生了激烈的斗殴。 当时陆平阳的表哥曾强不在店里,曾强的母亲陆群芳在店里看见侄儿与人打架后,便从店内抓起一把铁榔头,冲了出来,照林钟后背乱砸一气。林钟从陆群芳手中夺过榔头,陆群芳转身向店里跑,林钟便将榔头使劲朝陆群芳的身后扔过去,正砸中了她的背心。陆平阳见姑姑被打,急忙去抓林钟,林钟拔脚就跑,经附近群众劝解,陆平阳没有去追林钟,将姑姑搀扶进了店内。
表兄弟报复酿血案 当天下午1点多钟,曾强回到店里,听说母亲被打怒不可遏, 便与陆平阳一道,到处寻找林钟。 而此时林钟却毫不知情, 他正待在另一家理发店里。 恰好这时曾强和陆平阳找到这家理发店来。 曾强走到店里大声问林钟:“你上午为啥要打我妈?”林钟说:“上午他们几个人打我。”陆平阳在旁边说:“你下手好重, 把我姑姑打得起不了床!”曾强听后非常气愤,就冲上去对林钟挥起一拳,还没等林钟反应过来,曾强又把他连人带椅子摔倒在地, 随后林钟被曾强和陆平阳围住一阵拳打脚踢。 直到隔壁店里的一位老板将曾强和陆平阳拉开,二人才停了手。 林钟趁机逃出了理发店, 曾强追上去抓住林钟的左手,陆平阳扯住林钟的衣服,并用随身携带的一支改锥猛刺林钟的后背。林钟一边逃跑,一边反手夺过陆平阳手中的改锥,回头向二人乱刺,一下便刺入了曾强的前额。 陆平阳见曾强头部血流不止便上前查看,这时林钟乘机逃走了。
法院一审免除刑事处罚 曾强被送往医院治疗, 后经法医鉴定, 其伤势为开放性左额叶脑组织拙裂伤,脑内血肿,其损伤程度系重伤。 案发当天,林钟回到家里后,听说曾强伤情很重, 他害怕报复和承担法律责任,便逃离家乡,到外面东躲西藏,这些年来一直在广东等地打工。2016年1月6日,林钟在广东省东莞市被警方抓获。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林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林钟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但其行为导致被害人曾强重伤,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林钟归案后,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林钟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林钟与被害人曾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10月上旬,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钟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 免除刑事处罚。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新闻来源:南充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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