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卢某某、王某某等47名涉黑团伙案在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后,其中20名被告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2日上午,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这个以卢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房县县城。在去年8月进行的一审审判过程中,检方控诉该团伙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9项罪名,起诉书长达26页。检方与被诉方律师就部分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了3天时间。
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以卢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的主要及有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开设“百家乐”、“板九”、“卡五星”赌场系列案,“6·25”聚众斗殴案,在“青花映月养身会所”收保护费及在该会所寻衅滋事系列案,强行入股“纵横动漫电玩城”及蒙面持械恐吓“天天乐电玩城”系列案,在“大唐王朝音乐会所”寻衅滋事系列案,持刀砍伤宋氏父子、持刀砍伤张某等寻衅滋事案。
经查实,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案件40余起,其中寻衅滋事案件27起,故意伤害案件2起,聚众斗殴案件3起,共致16人轻伤,11人轻微伤,另有多人被殴打致伤,3辆轿车被砸毁,多家洗浴中心、KTV、电玩城等公共娱乐场所被该组织打砸,损失物品价值数万元。以被告人卢某某为首的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房县城关镇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卢某某等47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包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一审宣判后,47名被告人中的卢某某等20人分别提起上诉。经二审合议庭审查上诉状、查阅卷宗,并将全案移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并于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部分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该团伙行为是否构成黑社会团伙存在争议,另一些上诉人则认为一审判决的量刑过重。对于这些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持续到22日下午17时许结束,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 来源:海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