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对执法区域内的水面、码头、市场、餐馆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禁渔期内实现“库河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目标。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有效保护堵河渔业资源,促进堵河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省水产局关于同意在堵河流域竹山段执行禁渔期制度的批复函》(鄂渔函[2016]2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竹山县实行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竹山县境内堵河流域。
二、禁渔时间: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游钓。实施非法捕捞和游钓的,由县农业(水产)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禁渔期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农业(水产)、公安、水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对执法区域内的水面、码头、市场、餐馆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禁渔期内实现“库河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的目标。
(三)为确保竹山县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对发现非法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4223869
专此通告。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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