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丹江口市了解到,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行为,丹江口市纪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酒席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分。
《通知》明确要求: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加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另外《通知》要求,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活动。党员干部确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仅限本人及子女结婚,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亡故,宴请对象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并严格控制桌数规模,本人以及家庭成员除婚丧事宜外,如建房、乔迁、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生日庆祝、满月、参军、升学等事宜,一律不得操办庆贺酒席。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履行报告制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于事前和事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组织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范围、宴请人数和收受礼金等情况,作出书面遵守纪律的承诺。
对违反规定进行婚丧喜庆操办的党员干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重办,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利的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党组织的责任。 来源:海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