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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事] 关于重申“五一”、端午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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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组:


  2017年“五一”、端午节将至,公车私用、收受节礼、公款旅游等“节日病”进入易发多发期。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当前,“四风”问题面上有所好转,但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省委和市委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仍心存侥幸,甚至在高压态势下,还出现了“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全市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休闲郊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严禁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纠正“四风”是全市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尽早作出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纠正“四风”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举报电话:0719-12388。


  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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