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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获悉,十堰市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继续由十堰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
《通知》指出,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白蚁防治工作。十堰市气候温和湿润,植被丰富,适宜白蚁生存与活动,属白蚁严重危害区域。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十堰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我市新建房屋必须进行白蚁预防处理,保证房屋的住用安全。
《通知》要求要及时进行白蚁预防。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贯穿房屋建设全过程,为确保及时做好白蚁预防工作,请各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及时到十堰市白蚁防治研究所签订《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公共服务协议》,并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主动提交。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服务委托书或者其他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建设单位必须将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图片等资料,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出具该项目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
十堰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联系电话:0719—8110830,0719—811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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