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4月29日说起,当日16时许,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东区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辖区一饭店前台见到了报警人李女士。
据了解,李女士是该饭店的前台服务员,事发当日15时许,发现手机没电,就放在吧台的桌子上充电。一个小时后,当李女士想看看时间时,就发现手机不见了,充电器也随之消失,她连忙用同事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却提示已经关机,随即拨打110报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先是询问李女士有没有离开过吧台,她想了想,告诉民警,中间有事离开了10多分钟,可能手机就是在这个时间段丢的。随后,民警调取了事发时段的监控,发现在15时21分,一名黑衣男子将李女士的手机偷走。经饭店多名工作人员辨认,原来是已经被辞退的员工刘某。
饭店主管李经理告诉民警,这个刘某半个月前在事发饭店应聘了配菜工的工作,说好了一个月2500,包吃包住。工作了一个星期时间,就请了两天假,每天还迟到早退,干活也不踏实,老板就把他辞退了。事发当天刘某来要5天的工资,李经理告诉他不满一个月是没有工资的,刘某一开始不依不饶,还说了些狠话,见没人搭理他,后来就走了。“谁料到刘某竟然会干出这种事来。”李经理感到很不可思议。
据民警侦查了解,刘某是丹江口市人,现年28岁,长年不在家,无固定居住地。
6月2日上午,民警得到线索,刘某被关进了丹江口市拘留所,便立即与办案的老营派出所民警联络。原来刘某因为在网吧盗窃手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考虑到刘某居无定所,万一出来后,再难寻找踪迹。办案民警与丹江警方密切联系,决定来个无缝对接,不给刘某“喘气”的机会。
6月12日上午,办案民警驱车赶到丹江口市拘留所,将刘某带回东区派出所。在证据面前,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刘某交代,事发当天他索要工资未果后,十分气愤,正准备离开时,发现前台上有个手机,就随手拿走了,想报复一下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