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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新政四:取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使用公积金的限制性条件,同等享受正常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待遇。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原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若使用公积金贷款,其缴存余额须累计达到6000元,贷款额度比例按累计缴存余额10倍来计算。例如:职工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0000元,那么其最高只能获得100000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政则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性条件,他们可享受其他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这项政策的调整充分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全市缴存职工一视同仁,并且政策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为中低收入人群提高了贷款额度,有助于为他们解决资金难题,实现住房梦。
来源: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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