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为作家陈岚的微博用户称,8月12日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在候车(共4人)。他在微博中称,女孩可能是这个家庭的继女、堂妹或表妹,或邻居家委托带着旅游的小孩,大概12、3岁,最多是六年级到初一这么大。
开始一共只有三个座位,一男一女带着男生把座位全坐了。小女孩只能站着,过了一会儿靠在与她一起的中年女性身边。再过了一会儿,男生显然是有预谋地让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
在众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边上的中年男性可能是男生的父亲,看到男生所作所为及路人异样的目光,竟然没有制止。
8月15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发布消息称,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微博截图
全文如下:
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铁路警方还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关于南京南站发生的猥亵儿童案件的相关解读
8月15日,记者从河南安阳滑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针对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南京南车站内男子涉嫌猥亵女童一案,因受害女童为摸胸男子段某某所在家庭的养女,且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南京警方也已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律师: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段某某父母并不具备收养的资格。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而据本案报道来看,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没有法律收养关系。”
但在收养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有2种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限制的规定:
第七条: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蒲诗敏说,另一方面,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部分“收养问题”的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所以,推测女童与段某某父母应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来源:网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