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市公安交管局交警四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安装灯具和警报器交通违法行为。面临重罚,驾驶员后悔不已。
当日下午18时许,一辆号牌为鄂CR3779东风牌面包车从张湾往花果方向行驶,车主驾驶证超分触发缉查布控系统被该大队红卫岗执勤民警拦截。经查,驾驶人吴某某因四次违章记满12分,驾驶证处于超分状态。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驾驶员必须必须经过科目一考试后方可继续驾车,否则将被暂扣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
随后在对面包车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在进气格栅处装有警灯,在前挡风玻璃处装有防远光爆闪灯,车内改装有警报器。驾驶员自称该车是自己才买的二手面包车,买来车上就装有警报器和闪灯,后悔没有将其拆除。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驾驶人吴某某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然驾车,将面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元;非法改装警报器将面临收缴非法装置并强制拆除,罚款2000元;非法安装警灯的,将面临收缴非法装置并强制拆除,罚款2000元。目前,市公安交管局交警四大队已将该车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堰交警提醒:按照相关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方可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私家车不能安装警报器和警灯,一经查出,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制拆除,并给予2000元的罚款。 来源:十堰广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