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堰源园公园附近有名老汉在街头公开售卖罂粟,请处理。”6月3日7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接到了这起群众报警。赶往现场后民警发现一名老汉正蹲在街边,面前的挎篮袋子里,装的正是罂粟壳。民警当场没收了罂粟,将老汉带回了派出所。
民警询问得知,老汉姓陈,郧阳区茶店镇大岭山村人,68岁,去年11月份,陈老汉到神定河畔游玩,发现了几株野罂粟。因听信农村流传的“大烟壳”泡水喝,能治疗肚子疼的偏方,陈老汉便摘了几颗罂粟果实种到了自家的菜地里。今年春天,菜地里长出了7株罂粟苗并且结了果,陈老汉和家人不舒服时,就信偏方用了一部分罂粟壳。后来民警到村里开展禁毒宣传,陈老汉听到种植罂粟属违法行为,心里发了怵,悄悄将“烟壳”摘下来,销毁了罂粟株苗。
对剩下的这些“烟壳”,陈老汉想着扔了也可惜,带到集市或许能换点钱补贴家用,就带着罂粟壳来到了城区,本打算两块钱一个卖出去的,没想到还没有卖出去一个,便被民警当场查获。
在派出所内,民警清点了陈老汉挎篮袋子里的罂粟壳,一共有41个。随后,民警援引法律条款对陈老汉进行了法制教育,陈老汉对自己所作所为也后悔不已。考虑到陈老汉年事已高,且没有造成恶劣影响,茅箭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其罚款20元的处罚。
茅箭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杨军介绍,非法种植、买卖、运输罂粟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十堰广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