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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男子抢劫女邻居后杀人焚尸 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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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7-26 09: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7月6日,被告人高明(化名)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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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迁尸至邻居房内并焚屋,在一案中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和盗窃罪


昨日上午,高明(化名)因在一案中同时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此前于7月6日,此案在上述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一名被告人在一项刑事案件中同时被控四宗罪名在该法院尚属首例。


抢劫邻居后将其杀害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被告人高明1987年出生,案发时系某保险公司销售员,住在平谷某小区。2017年10月3日10时许,他在家门口的电梯外,强行将21岁的邻居杨雨(化名)拽进自己居住的503房间内实施抢劫,抢得杨雨的iPhone 6S手机1部、人民币100元。


之后,高明怕事情败露,遂用双手扼压被害人杨雨颈部,致其死亡。经鉴定,杨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颈部,不排除由此导致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


当晚,高明从外窗攀入同楼层的506房间内进行查看,这是另一位邻居张勇(化名)的住所。高明见其家中无人,窃走房间里iPad 4平板电脑1台。随后,高明将杨雨的尸体移至506房间的内床上,并点燃蜡烛、褥子角等物后离开,致506房间着火,杨雨尸体被焚烧。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明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


法院认定被告故意杀人


在7月6日的庭审中,高明的辩护律师称,据高明供述,他停止掐被害人后,被害人还有呼吸,因此被害人的致死原因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不应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


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杨雨的尸检报告显示其不排除由掐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的可能性,但从高明的供述可知,为防止杨雨出去报警,他掐颈长达20分钟,直到对方没有反应,且没有叫救护车等行为,足以认定高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实际结果,认定其为防止被害人报警而将被害人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高明虽在本案中存在坦白及当庭认罪、悔罪,但前述情节与其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相较,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方面,高明被法院判决赔偿杨雨家属误工费、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至于是否上诉,高明当庭表示要考虑。


■ 案情


1 一场火灾牵出小区命案


涉案楼506室的一场火灾牵出了这场命案。


判决书显示,张勇是506室的主人,涉案地点是平谷区保障性公租房,因自己在市区上班,平时每周回来一天,第二天就走。他最后一次回来的时间是2017年10月1日,2日傍晚离开。他记得走之前关上了房门,但没有反锁。


刚离开两天,他就接到了物业电话,说家里着火了,他匆忙赶回去。


直至火灾,杨雨的家属已有一天一夜没有联系到她了。杨雨母亲说,10月3日早晨8点和女儿通过电话,女儿说要和朋友吃早饭,但中午以后却一直联系不上女儿。她赶到女儿住处发现没人,担心女儿出事,就找民警、物业调监控记录,这才发现女儿9点前坐电梯上楼后就消失了。


杨雨的闺蜜也表示当天两人约好一起吃早饭,到见面时间却不见她,闺蜜给她打电话被挂断,紧接着收到杨的微信称“去不了了,物业找她填表”。


闺蜜发现,杨雨不会用这样的语气回微信,觉得事有蹊跷,便接着问她是否要帮忙,杨雨回复称不用,说4日再约。


事实上,这几条微信发出前,杨已经遇害。


杨雨失联后,其亲属和朋友们到处寻找她。直到4日早晨9点半,小区发生了另一起“怪事”,同楼层的506着火了。


物业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119,消防人员把火扑灭后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

2 杀人后迁尸焚屋


发现尸体后,物业给张勇打电话告知此事。张勇确认不是家人遇害后,觉得很奇怪:“钥匙在自己手里拿着,怎么会有陌生人在房里被烧死?”


经警方调查,尸体是失踪了一天的杨雨。经鉴定,她是在死亡后被焚烧的。


警方排除了张勇的作案嫌疑,现场提取的证物都指向高明。之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认并找到了本案最大的嫌疑人高明。


高明供述说,他在自家门外看到正在玩手机的杨雨,因为离自己近,他“脑袋一热”就把对方拽进了屋里,对她说“你别嚷,我要钱”。


高明称:“之所以杀死被害人是因为她也没有钱,放出去肯定报警。”


作案后,高明在家里一直呆到了傍晚,直到17点他觉得有些害怕,就联系朋友付先生见面。


看到了高明,朋友付先生没觉得他有什么异常,两人相处了一两分钟后,付先生就有事离开了。当晚7点多,高明自己打车回家,一晚上都在合计如何处理尸体。


高明供述称,当天夜里11点左右,他想出了迁尸焚屋的方法,并着手实施。他把张勇房内的蜡烛挨个点燃,随后回家睡到了早晨8点,这时火情还未起。


第二天早上9点半,物业人员在巡视时发现506房间冒烟。在火灾被发现之前,高明就已打车离开家,路上买了盒糕点去了父母家。


下午3点,他接到了警察的电话。


3 作案后看剧、看小说


“脑子发蒙,才干了这些事。”庭审上,高明面对指控全部供认,他说抢劫是临时起意。


但在办案人员看来,他是个冷静的人。不论是在亲属面前,还是此前和昨日的庭审现场,在面对物证、回忆案发过程时,高明一直表现得很冷静。


根据判决书,作案后,高明回头看了眼尸体,发现没什么异样,就用电脑看了三集电视剧,接着用手机看小说,据他称是为了“让自己不害怕”。


案发后,民警查询高明手机,发现他曾在作案后通过网络搜索“怎么判断第一现场”、“故意杀人罪”、“杀人后如何判刑”、“尸体易燃吗”、“尸体在火化时会坐起来吗”、“人死后有灵魂吗”、“接触尸体可能引发什么皮肤病吗”等关键词。


高明在杀死了杨雨后,还研究如何解锁杨雨的苹果手机,并在网上搜索如何解锁苹果手机。


作案后的第二天,高明处理了杨雨的尸体后,从506房间里顺走了张勇的iPad,之后在手机上搜索iPad刷机教程。


高明的家人都没有想到他会杀人。高明杀害杨雨后,他见了家人、会了朋友,和平时并没有两样。


据判决书,高明父亲说,犯案第二天的早晨,高明拎着点心到家里和父母、女儿吃了饭,把自己的床单被罩洗了。下午1点多,高明骑车离开父母家,傍晚5点又回来一起吃饭,期间还和父亲谈了孩子学习的事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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