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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永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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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1-1 18: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十茅检民公[2020]420302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谢永升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雇人在湖北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杨坡村大量砍伐树木,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22号

联系电话:0719-8783686

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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