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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松祥、王立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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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松祥、王立珍于2020年4月30日在汉江流域郧西县涧池乡泥河口段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捕鱼22.35公斤,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拟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联系人: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万意,联系电话:0719-6313137。特此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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