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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十堰11月12日电(通讯员王竹筠)“参加这次活动,既直观感受到检察机关可以对利用互联网侵犯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让侵权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又让我们增长了法律知识,受益匪浅!”近日,受邀参与观摩的人民监督员罗强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如是说。
为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11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观摩了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庭审活动。
该案中,被告人刘某某自2017年1月至6月底,通过电信互联网非法购买、转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六万余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今年7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予检察机关依法在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当日,该案经过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依法有序地进行。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可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并表示愿意在新闻媒体上向众多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期宣判。
三名应邀参加的人民监督员在庭审后对此次观摩活动开展了评议,提出了监督意见,并对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庭审流程给予了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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