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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虚假打折、泄露个人信息……“双十一”前监管层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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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11-8 10: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从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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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线上经济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促销规则暗藏玄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维权实施困难,违法广告时有出现,直播营销问题凸显,侵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线上市场秩序。


会议从九个方面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线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严控假冒伪劣商品宣传和销售流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严格履行入网经营者资格审查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入网经营者注册、许可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不得销售来路不明、渠道非法、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


加强广告审核。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广告品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内容。


加强平台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加强对虚假打折行为的管控,不得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创新。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纳税优惠。


双“十一”后,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密集出台一批规章制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接下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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