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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事发小区
临街高楼玻璃外墙坠落导致一名三岁幼童身亡。事发三年至今,大楼外墙玻璃安全隐患仍未消除。日前,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接到情况反映后,记者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2018年4月21日,十堰火车站附近达能帝景小区发生一起玻璃外墙坠落事件,导致一名3岁幼童不治身亡。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事发楼栋物业公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悲剧发生后,小区原物业公司撤离,新物业公司进驻。9月24日,小区新物业公司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打来电话,称法院判决虽然让这起悲剧划上了句号,但小区外墙玻璃仍存在安全隐患,自去年接手小区以来,他们多次想方设法解决安全隐患,但依旧遇上了难题。
现状:安全隐患仍存在 仅部分业主同意动用维修基金
9月24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达能帝景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理杜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4月,他们在房屋开发商的引进下进驻达能帝景小区。由于2018年发生的悲剧,自接手小区后,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请专业人士对楼栋的外墙玻璃进行全面的检查、排查,同时到业主家进行走访排查。
“通过检查、排查发现,楼栋不少玻璃外墙仍存在裂缝、松动等情况。”杜先生说,发现这些问题后,物业公司打算使用维修资金对楼栋玻璃外墙进行加固维修,于是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并从每层业主中选了两名代表,召开业主大会,希望得到大家的同意,但同意动用维修资金的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达能帝景小区于2008年经相关部门验收,共一栋楼15层业主140余户。记者从杜先生出示的一份“关于动用维修资金加固小区玻璃外墙征求意见表”看到,既有居民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也有业主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还有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但不愿意再次募集维修资金的。
“现在业主不让动用维修资金,法院判决明确表示玻璃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我们物业公司没有能力进行维护,就算业主同意使用,小区维修资金也只有20万,我们初步预算仅加固就需花费50万元。”杜先生说道。
杜先生表示,由于小区业主不愿意动用维修资金,无奈之下,他们向住建、应急管理、街办、社区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反映,但被告知要按照相关程序申请维修资金对玻璃外墙进行维修。
图为事发小区,外墙玻璃松动明显
走访:部分玻璃外墙开裂松动,业主忧心不已
究竟物业公司是否征求了小区业主意见,又是否如物业公司所说,大部分业主都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记者展开了走访。
“我愿意动用维修资金对玻璃外墙进行加固,如果维修资金不够,其他业主也愿意平摊募集,那我也愿意。”记者在小区业主刘先生家中看到,他家玻璃外墙存在明显的裂缝和松动,的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他表示,现在每天睡觉时都在担心,害怕哪天玻璃再次坠落砸中路人。
业主周女士说则表示:“虽然害怕再次发生安全事故,但是我还是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也不愿意募集维修资金。”当记者问及原因时,周女士认为,楼栋玻璃外墙问题不应该由业主来买单。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多位业主,不少业主家中也存在玻璃外墙松动、裂缝的情况,而业主们的反映基本和物业公司出示的征求意见表的内容一致,既有表示同意动用维修资金,也有不同意动用的,也有同意动用维修资金,但不愿意再次募集维修资金的。
图为事发小区玻璃外墙开裂
房管部门回应:督促物业加强隐患排查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楼坠玻璃砸死幼童案二审判决认定,虽然事发时高坠玻璃位于15楼、14楼的卧室外,但因其系不能打开的“固定扇”,用途、功能实质上替代了外墙分隔空间、荷载、挡风、隔音、隔热、保温、防火、防水等功能,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也就是说,该楼栋不能打开的“固定扇”玻璃均可视为业主的共有部分。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表示,《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承担义务。房屋保修期满后,小区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也就说业主可以自行募集资金或者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护。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的规定,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张军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接到达能帝景小区物业公司的反馈,针对目前小区大部分业主不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及维修资金不足的现状,他们已多次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防护和安全提示工作。
后期,如果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但维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在得到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下,可将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投入到房屋玻璃外墙的维修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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