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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季栋 报道:今年8月2日,香港街都市公寓的业主向本报反映,有人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东风中燃方面回复,只会提醒或建议,不会强制要求安装(十堰晚报报8月3日9版曾报道)。近日,又有该小区业主给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打来电话,称其不购买燃气报警器依旧无法安装天然气。
昨日10时许,都市公寓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晚报报道该小区有人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的事后,他再次与东风中燃市场部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询问不安装燃气报警器,仅缴纳2200元燃气安装费能否安装天然气,对方表示不行。截至目前,他家仍未用上天然气。
采访中,李先生出示了两份合同的手机截图,一份是都市公寓物业公司与十堰东风中燃签的《居民燃气入户合同(集体)》,显示天然气安装按户收费,每户2200元。另外一份是物业公司与中燃慧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签订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合同》。合同显示,双方就居民和工商业户内燃气报警器安装达成协议,居民家燃气报警器费用为280元/户,共计380户。
“这两家公司是一家企业,物业公司与他们签订安装燃气报警器合同时并未征求我的意见。是否购买燃气报警器由业主决定,我不安装燃气报警器,只交2200元安装天然气为什么不行?”李先生说。
物业公司与中燃慧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签订燃气报警器合同时,是否征求了小区业主的意见?都市公寓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金女士表示:“合同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东风中燃市场部的李经理。“都市公寓天然气改造安装最初的预算为2800多元,其中包含280元燃气报警器费用,是否购买燃气报警器凭业主自愿。可当预算给到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希望降低价格。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将预算价格降到2480元每户,燃气报警器作为一项附加条件打包在2480元内。”李经理说。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他表示,由于物业公司与中燃慧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签订有书面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来支付价款,并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内容。如果业主方认为该合同效力存在争议的话,应当通过法院来确认合同的效力。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馈至市燃气办。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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