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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光谷大洋商业1-7层室内装修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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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12-1 12: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建消验字[2020]第096号

该工程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1号十堰国际金融中心,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52411.47平方米,地下4层,地上部分:裙楼共9层,建筑高度46.9米,A栋26层,建筑高度177.6米,B栋、C栋均26层,建筑高度136.5米,属高层公共建筑。主体建筑已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8年7月4日经原市消防支队验收合格。本次申报的装修工程消防设计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8年2月11日经原消防支队审查合格。

本次申报验收部分为地上裙楼1-7层部分区域,设计使用性质为商业,不含竣工图中阴影部分、一二层必胜客餐厅372平方米、派达星游乐园686.6平方米、六层潮庭健身房1802平方米以及青瓦碳餐饮328平方米、七层海底捞1059平方米等场所,共计4247.6平方米,实际申报验收装修面积为31252.4平方米。主体建筑原有的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源、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设备用房、室外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地下室等均不在本次装修设计范围内。

1-7层每层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划为2个防火分区,其中一层设计主要经营服饰、珠宝等,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083平方米,3730平方米;二层主要经营女装、必胜客餐厅等,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203平方米,3784平方米;三层主要经营服装、恒温儿童水上乐园、派达星游乐园等,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242平方米,3985平方米;四层主要经营美丽田园美容、椰岛造型理发店、儿童服饰、儿童玩乐等,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410平方米,3847平方米;五层主要经营运动装等,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1410平方米,3847平方米;六、七层主要经营餐饮等,防火分区面积分别为2829平方米,2666平方米。

三层(M轴与R轴交9轴与10轴釜山监狱、R轴与T轴交3轴与9轴恒温水上乐园),四层(L轴与M轴交2轴与3轴、R轴与T轴交4轴与5轴、M轴与R轴交10轴与12轴)商铺,五层(H轴与M轴交1轴与3轴)商铺,六层(A轴与D轴交5轴与7轴)商铺,七层(H轴与Q轴交1轴与4轴、E轴与G轴交9轴与10轴、C轴与J轴交10轴与12轴)商铺等场所均未装修、未营业,其装修场所性质不明。

原主体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等(已验收合格),1-7层火灾报警线路、火灾探测器、排烟口、防烟分区、洒水喷头以及分支管等在本次装修中有局部改动。

装修工程设计单位为重庆市设计院,施工单位为福建星美生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责任公司,检测单位为武汉浩普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甲方及上述单位自验、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结合《十堰市公安消防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公消审字〔2018〕第0045号、《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公消验字[2019]第0012号等意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我局对装修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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