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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怠于履行清渠职责,分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当庭作出判决。
这是竹溪县检察机关针对相关部门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提起的首次公益诉讼。
竹溪县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对竹溪河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生态保护工作进行了视察调查,听取县政府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今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人大代表对报废的东风电站引水渠进行视察,发现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未得到贯彻落实。8月下旬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对相关部门怠于清渠治渠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庭审中,诉讼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过审理,县法院最终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责令县水利和湖泊局对东风电站引水渠继续履行管护、生态环境污染整治修复工作职责,责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东风电站引水渠生态环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省市法院和检察机关对本起公益诉讼案高度重视,派出相关负责人到庭旁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共90多人参加了旁听,一致赞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行为。
庭审结束后,代表们一致认为,审判人员的程序意识、业务素养和驾驭能力很强,两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程序分明、节奏良好,案件庭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了法治精神,捍卫了司法权威。
来源:竹溪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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