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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公安交管局发布有奖举报!最高奖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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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22: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2月30日

十堰公安交管局发布

《十堰市城区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实施办法》




十堰公安交管局发布有奖举报!最高奖24000元!-1.jpg




十堰市城区有奖举报

交通违法实施办法



为提升城市交通文明程度,推动交通管理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设在机动大队,负责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分办、证据审核、案件办理、申诉及回复、奖金发放等日常工作。


本有奖举报办法在十堰市城区张湾、茅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范围区域实行。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1.互联网举报:可登录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堰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举报。
2.微信举报:可以将举报内容发至 “十堰交警”微信。
3.来访举报:可以向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道路交通违法举报中心”举报。
4.电话举报不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三、证据要求


1.举报影像资料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


2.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包括剪切、画圈、标线等。


3.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提示: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4.举报违法停车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在城区主干道违停(限于车行道),与监控抓拍不冲突路段。如人民路、朝阳路、公园路、东岳路、江苏路、柳林路、上海路、北京路、汉江路(六堰转盘至夏家店)、重庆路(北京路至重庆路立交桥路段)等禁止停车路段。


举报违停与电子监控设施抓拍、交通民警现场查获违停相冲突的,举报信息无效。


5.举报违法停车,应当使用手机操作。使用手机时必须下载有时间标识的视频操作模式,要求中间间隔5分钟的两段视频(每段视频要求不少于10秒);视频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周围环境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标志标线、有无驾驶人等特征信息。


6.举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应当使用行车记录仪;如人行道中有红绿灯,应当将人行道红绿灯情况反映在举报视频中。


7.必须实名举报,举报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因举报人提交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或未能及时发放奖金,由举报人负责。


8.举报应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便交管部门及时核查。


四、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每件给予奖励20元。


2.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50元。


(1)举报车辆有逆行、不按规定变道或“加塞”违反通行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
(2)举报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3)举报机动车压越实线、不按规定调头的;
(4)举报压越导流线行驶的;
(5)举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


3.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200元。


4.举报无证、超员、饮酒驾驶、使用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现场协助查获、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400元。


5.举报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400元。


6.举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驾,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件给予奖励500元。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4000元。


五、下列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1. 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的。
2. 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提交相关证据、未现场协助查获的。
3. 共同违法嫌疑人检举的。
4. 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
5. 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6. 已经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场抓拍的。
7. 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督导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六、奖励条件


给举报人发放奖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2.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部门查实,并符合交通违法录入证据要求。


七、奖金发放


奖励金额审批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直接将奖金划拨到举报人的账户。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多人或联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因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可依法调整或停止执行。本办法由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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