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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就想一逃了之?
以为躲在700多公里之外
不接电话、拒收判决书
法院就没辙了?
今天
一起看看
这封判决书的送达之路
也带你们感受一下
郧阳区法院的
“24小时上门送达服务”
交通肇事逃逸后
他们拒不到庭,还拒收判决书
去年3月,杨某和严某权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陕西省白河县往湖北省十堰市方向行驶,行至郧阳区鲍峡镇二桥头时与行人周某俊发生刮碰,造成周某俊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和严某权驾驶肇事车辆驶离现场。
郧阳区法院于同年9月21日立案,承办法官与杨某多次联系,但杨某和严某权拒不到庭。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杨某驾驶车辆与行人周某俊发生刮碰,造成周某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驶离现场未向公安机关报警,依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俊无责。各方均对事故认定未提出异议。因此,杨某存在全部过错,应当赔偿周某俊因本案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杨某多次拒收判决书,并更换收件地址和电话,妄想逃避法律制裁。
你不过来,法官就过去!
今年1月12日,郧阳区法院鲍峡法庭负责人张磊带领张政和孙林两名干警,动身奔赴700公里之外的恩施州咸丰县杨某的住处。
前往恩施的途中多山路、多峡谷,地势险峻,悬崖峭壁几乎随处可见。道路结冰、视野受限,路上好几辆车出了事故,眼看着即将达到目的地,车辆却因为没有防滑链无法继续前行而停滞不前。
不熟悉路,又错过了就餐时间,三位干警只能干嚼几口方便面充饥。幸亏有路过的热心司机施助,帮他们装好了防滑链,他们才又踏上送达之路。
历经10小时,郧阳区法院一行3人终于到达杨某家里,但杨某不在家中,于是法院干警耐心与杨某的父亲进行面对面交谈,耐心向其介绍案件的法律问题并详细回答了疑问。最终将判决书送达到杨某父亲手中,圆满完成了本次送达任务。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章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为了能使案件顺利审结
干警们送达时往往是
起早贪黑,披星戴月
但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们都在极尽所能
破解“送达难”的问题
为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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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法之家编辑/大杨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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