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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工资引纠纷致人轻伤 十堰一物业负责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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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9: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资问题发生争执,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龚某某致离职员工王某轻伤。近日,郧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系郧阳某小区物业公司一部门负责人。2020年7月,在该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的离职员工王某发现离职时公司结算的工资有误,于是找到龚某某要求补工资。在相互争论的过程中,二人发生争吵、撕扯。期间,龚某某抓住王某右手并撇手指将其往门外推。二人被其他工作人员劝开。王某感到手指疼痛,于是又找到龚某某,要求龚某某带她到医院检查。龚某某不同意,王某就拦着不让他离开。为了挣脱王某,龚某某就用力将其推倒在地,导致王某左臂受伤送医。经鉴定,王某左桡骨远端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手指骨基底部骨折为轻微伤。

龚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为工资纠纷发生争执,且造成一方轻伤,加害方不仅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实乃两败俱伤。”承办检察官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个公民都应依法维权,理性冷静处理纠纷,否则,触犯刑律,得不偿失。”(秦楚网记者 冰客 通讯员 熊瑛 陈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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