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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友在竹溪政府网问政留言:【竹溪县金竹广场物业收费未开发票】【仿古街口商户喇叭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应当根治】......小微选取了几个代表性的问题及有关方面的回复,有疑惑的溪城市民赶紧来看看
提问者:兔小粉LYL
竹溪县金竹广场物业收费未开发票
你好,税务局领导!我是竹溪县金竹广场小区一名业主,在2020年6月20日办理入住手续时,置业顾问汤某告诉我房屋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多1.3个平方,让我补缴4092元,另外要求我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元,勘察测绘费、登记费、评估费共计2416.6元,契税8602.97元,装修管理服务费500元,可视门禁系统及门牌费2020元,水电设备材料购置安装费6000元,电梯费300元,物业管理费1639.92元,房屋维修基金6768元。我在缴纳这些费用时物业财务只是给我开了一张盖有金竹物业公章的收据,并没有给我开出正规发票,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竹溪县税务局回复:
兔小粉LYL网友你好!你在网上问政栏目提交的有关“竹溪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费不开票问题,我局派专班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于你:
你所诉的十项费用中,有关契税、装修管理服务费、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涉税事项问题。
一是关于契税问题。无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业主怎么沟通协商,代为缴纳并便于办理产权证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在税务机关未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均不能代收契税,若代收代缴业主契税属违法行为,我局将责令公司退还代收业主契税,将依法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二是关于装修管理服务费、维护费、物业管理费问题。这些收费物业公司均应记入公司财务收入,必须向业主开具正式的增值税服务发票,否则为违规行为。同时业主也有权索取发票的义务。
三是关于其它收费问题。均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业主在购房时的协议事项,要么安装相关设备、要么代交其他部门费用,望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协商妥善解决。
经检查核实,金竹二期工程共有960套住房,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入住720户。竹溪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共收取管理费用824428.79元(其中广告费收入139200元),均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等未开正式税务发票的部分,责令开具正式发票,并通知业主换回公司收款票据。
提问者:mgvty
仿古街口商户喇叭噪音扰民
跃进桥到仿古街口新开的商户 moti,连续有20多天了,每天用喇叭放广告和音乐,声音特别大,严重影响附件居民的正常生活。
竹溪县城管执法局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劝导经营户将喇叭音量调低至不影响居民生活。
提问者:锅锅锅
占道经营应当根治
年关将至,恰逢《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从老公安局到钟鼓楼,再到东门街,出店经营现象越来越甚,不仅人行道成了摊位,连画有黄色停车线的部分也摆满了鞋帽、火盆等商品,行人与车主只能绕道而行,要根治这种现象,靠城管执法部门劝说恐怕凑效甚微,建议由政府牵头,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联合参与治理,共同推进竹溪文明创建取得突破。
竹溪县城管执法局回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执法局工作人员已到达现场查看,并对鼓楼街、东门街出店经营进行规范,责令经营户整改,后期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占道经营情况及时规范管理。
针对网上问政未办结的问题,希望相关单位能及时有效为溪城市民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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