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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南水北调生态保护】湖北十堰:生态检察守护“北方的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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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2-22 09: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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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房县检察官对该县某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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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②郧西县检察官回访古树挂牌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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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③竹溪县检察官深入该县水坪镇马鞍寨建筑石料矿现场,跟踪监督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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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④鄂豫两省检察机关监督相关部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水上巡查。

  6年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一库清水开始北送。

  6年间,348亿立方米汉江水,从丹江口水库直达京津冀。

  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控制性工程丹江口大坝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湖北省十堰市被称为“北方的水井”,护水责任非常重大,十堰市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守护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同向发力:加强刑事打击与督促行政执法“双结合”

  2020年6月,十堰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对张某、李某等11人污染环境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查,2014年7月至2018年5月,河南籍男子张某与茅箭区某村村民李某,在明知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并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专门从事废矿物油的收购和处置工作。

  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环保部门现场在处置厂区发现多处外流含油污水和油浸地面。经检测认定,该批液压油为危险废物。

  环保部门通过协作机制将该案及时通报给茅箭区检察院,该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官通过查阅账册、实地调查发现,严某等9人非法为张某、李某提供废矿物油620余吨,由张某、李某处置后,作为散装液压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对外出售。该院审查后依法追诉严某等9人。

  2019年10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李某、严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为守护一库清水,十堰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推动完善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环保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监督支持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车辆工厂首席技能师王建清认为,十堰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同向发力保护生态环境。

  据统计,2020年,十堰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和污染环境犯罪214人;以水体、林地资源保护等方面为重点,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

  综合施策:跨部门与跨区域“双协作”

  今年1月20日,竹山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卫健局关于督促两家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完成医疗废水问题整改的报告。

  2017年3月,竹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大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便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等情况。

  随后,该院向县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全县36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整改。在县卫健局积极推动下,截至2017年年底,该县34家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整改完毕。然而,2020年5月,竹山县检察院在核查时发现,一家民营医院仍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备,还有一家民营医院仅建设一套简易的临时性污水收集装置。同年8月,该院以卫健局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不是一诉了之,而是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竹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辉介绍说。经共同推动,两家民营医院在一审宣判前购置了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宣判后又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

  与此同时,十堰市检察机关与河南南阳、陕西商洛和安康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务协作机制,着力解决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发现难、打击难、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

  2020年4月2日,在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官现场监督下,该市环保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30余吨危险废物进行了转运处置。

  2017年12月,唐某将这30余吨危险废物从河南省西峡县运到丹江口市,欲加工提炼相关产品后销售牟利,到境即被举报查封扣押。经鉴定,该批危险废物为二氧七环母液,废液中致癌性物质含量超过有关规定的标准限值。

  丹江口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认为,应查清这批危险废物的初始来源以及唐某在河南是否还有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随后,该院联系环保、公安等部门赶往河南,会同西峡县检察院、公安、环保部门开展联合调查,终于查清了唐某在西峡县、丹江口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

  随后,该院监督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进入司法程序。2018年12月,丹江口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唐某服判未上诉。

  创新理念:修复生态与教育群众“双促进”

  2020年11月27日,在检察院、法院、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何某将6.1万尾鱼苗放入汉江。当天,由十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何某以放流鱼苗的形式修复受损生态,弥补过错。

  此前,何某因违反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非法捕捞野生花鲢305公斤,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虽然何某已被判刑,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没有得到修复。”丹江口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刑事案件的同时,将线索移交十堰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检察机关提出的增殖放流、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根据所办案件的不同类型,十堰市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使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多样生态修复补偿方式,着力破解“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等难题。

  据十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小刚介绍,该院积极借助“外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损害数额和修复方式。

  针对环境受损后找不到合适修复项目或者地点等情况,“费用补偿”“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方式被普遍采用。

  十堰市检察机关通过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案发地开庭、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促进“破坏者”向“守护者”积极转变,探索修复人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双重司法保护效果。

  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武告诉记者,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目标,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升级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为一库清水永续北送贡献检察力量。

  十堰张湾:检察建议帮医疗污水“消毒”

  口腔诊所排出的医疗污水不仅会污染环境、影响水质,还会增加传染病几率。日前,十堰市掀起了一场对口腔诊所医疗污水管理的拉网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而这次专项行动源于张湾区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20年4月,张湾区检察院在对张湾区口腔诊所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辖区15家口腔诊所均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仅有8家口腔诊所安装了消毒池或消毒设备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其余7家口腔诊所没有配备污水处理设备,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污水直接排入了市政管网。

  未经消毒、灭活等无害化处理的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容易导致周围土壤和水体污染,甚至可能引发危害人体健康的传染性疾病,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消除水体污染隐患,张湾区检察院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并对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确认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2020年6月中旬,针对口腔诊所医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的现状,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口腔诊所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污水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市开展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污水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164家口腔诊所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经查,全市有48家口腔诊所未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向这些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其中2家口腔诊所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已有39家口腔诊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安装完毕,且正常投入使用,有效排除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剩余9家口腔诊所已购置污水处理设施,近期将施工安装。

  房县:家门口的庭审送来生态新理念

  “我认罪认罚,今后再也不会非法捕鱼了,还要提醒村里人不能非法捕捞……”近日,由房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柯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该县姚坪乡黄坪村委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柯某、杜某、陈某均现场表示认罪悔罪。

  姚坪乡地处黄龙滩水库腹地,一条堵河贯穿该乡,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2017年,堵河黄龙滩水域被列为鳜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6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将在禁渔区内实施非法捕捞的柯某、杜某、陈某、沈某4人当场抓获。

  “捕几条鱼怎么就破坏环境、违反法律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村里有不少村民有类似的想法,要使世代生活在河边的村民从“靠水吃水”的老观念转变成“守护绿水青山”,正确认识非法捕捞的违法性、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性,传统方式的普法宣传得“换个新思路”,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

  检察官决定协调多方力量,将庭审现场搬进村委会,让每一个村民都成为这堂普法宣传课的“听众”,既传递法治声音、有效惩治犯罪,又使村民了解非法捕捞行为的严重后果,从思想上改变认识,进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标。

  “本案中的陈某被抓获时虽然没有捕到鱼,但其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同样违反法律法规,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结合姚坪乡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地位和生态保护价值、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案例,对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释法说理。

  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认为4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4人管制一年。

  “检察院、法院到村里开庭真是头一回,乡亲们平日里难得一见法庭审判,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人来旁听,用一场家门口的庭审进行普法教育,更能唤起大家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黄坪村村干部为这次巡回法庭点赞。

  竹溪:无人维护的引水渠有人管了

  电站被关闭后,曾经使用的引水渠却长达十年无人清理维护。了解情况后,竹溪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两家主管单位依法严格履职。

  2018年3月,竹溪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发现,县水利和湖泊局(原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怠于履行电站行业管理职责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对2010年停产报废的县东风电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引水渠进行维护清理,导致引水渠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群众身体健康。

  随后,竹溪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两家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治理污染、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5月和11月,检察机关收到两家单位关于东风电站引水渠整治工作的情况回复后,先后多次派员到东风电站开展调查,发现东风电站引水渠仍堆放着大量垃圾,并没有落实治理措施。

  2020年5月在检察机关跟进调查时,东风电站引水渠治理和垃圾收集工作仍未开展。

  同年7月,竹溪县检察院以上述两单位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月2日,两个案件先后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令县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对废弃的东风电站引水渠继续履行管护生态环境污染整治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以消除东风电站引水渠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判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生活垃圾污染东风电站引水渠及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消除东风电站引水渠及周边环境卫生污染问题。

  据了解,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郧西:被告人当庭承诺恢复山体植被

  近日,经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查,2013年至2015年,郧西县香口乡村民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住房对面的山林里人工开采山石粉碎后出售。2015年后,程某开始采用钩机、风镐等设备大量开采山石粉碎成砂石料出售,并从中获利15万余元。

  其间,程某于2018年4月被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同年6月被林业主管部门罚款3705元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2019年7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年12月10日程某投案自首,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

  经调查,侦查机关认定,程某已开采山石的开采量为1万余立方米,经价格认证得出开采量的市场价值达30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该采砂点在开采期间除程某外还有其他人在此开采,所鉴定的开采量不能全部计算为程某的开采量。程某获利情况遂以实际销售金额认定,核实为15万余元。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程某懊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准备近期就将开采的裸露山体进行植被恢复,弥补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2020年12月29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程某在法庭上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后遂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

  十堰茅箭:对非法电鱼乱象“开方用药”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了10余家渔具店,收缴非法网具127套。我们利用无人机沿流域巡查时,再没有发现非法捕捞现象。”不久前,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时,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2020年5月,该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时,发现马家河紫薇岛附近水域时常有人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

  “听见执法人员喊话阻止,他们就跑,这说明他们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心存侥幸,觉得不过就是几斤鱼而已……”办案检察官说,电鱼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电鱼工具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很可能伤及电鱼者自身和过电水域附近的群众。

  在深入调查走访和固定证据后,该院向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非法电鱼的打击力度,强化有关渔业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市民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并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了渔政执法支队,在全市迅速开展了“城区渔政亮剑”专项整治,做到三个“全覆盖”:丰富巡查方式,强化执法巡查全覆盖;依法从严打击,强化专项执法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全覆盖。

  “专项整治行动既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电鱼行为,也维护了水域生态环境,检察建议既要有成效,更要抓长效。”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 周青青 贺鑫 李剑桥 王静雯 版面设计 吴美妘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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