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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春暖花开
开得花团锦簇
用自己的色彩装点着十堰的春天
这样的美景却偏偏有人动了歪念
3月5日
网友“生死时速”
在秦楚论坛“民意直通车”发帖
反映毛巾厂桥花卉被盗挖
严重影响文明十堰形象
不少网友也回帖对此进行批评
认为这类行为很丢十堰人的脸
接到网友举报后
秦楚网记者赶往毛巾厂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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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
一座桥30多株花被偷走
新建的毛巾厂桥是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示范段)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美化沿线景观,桥两边设置了花箱,种植有茶花、西洋鹃等多种花卉,营造出了多彩的园林景观,让人赏心悦目。
3月7日,记者来到毛巾厂桥,只见一些花草消失不见,只留下或浅或深的土坑。记者观察发现,有些花卉直接被连根拔走,有些则是用小铲、铁锨之类的工具挖走。粗略估算,桥两侧花箱内超过30株花卉被挖走。
毛巾厂桥两侧护栏的花卉被盗挖,花盆里留下一个个土坑。
“这些花卉,现在正是开放的季节,隔三差五就有人来偷。”在毛巾厂桥附近做生意的商户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几次看到,有市民或趁夜色拿着袋子来偷花,或骑电动车拔走一两株……
花盆里的花卉被连根拔起。
随后,记者又来到北京路、人民路,看到这些路段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花卉、绿植被破坏现象。采访过程中,不少过路市民纷纷对偷花的行为进行谴责。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表示,盗窃公共场所的花木,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如果偷盗的数量大、价值高,或者持续时间长,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打击、处罚。
同时,记者留意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中,也有“禁止占用、破坏保护山体和公共绿地”“在市、县(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毁绿种菜,不得折树枝、摘花果”等规定。
如此恶劣行为
岂能姑息
十堰警察蜀黍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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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巡线追踪
两名“采花贼”被抓获
昨日,记者从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获悉,民警通过调看公共视频,循线追踪,最终将盗窃嫌疑人张某、王某抓获。
两名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男子王某今年52岁,女子张某今年71岁,两人为住在毛巾厂桥附近的居民。据两人供述,前几天,他们夜间回家途中,看到毛巾厂桥两侧摆放的花卉很好看,便顺手拿回了家。
嫌疑人张某、王某将盗窃花卉全部返还。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嫌疑人张某、王某均认识到错误,表示再也不会做出违法行为,并将盗窃花卉全部返还。
考虑到张某、王某两人违法情节轻微,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昨日,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两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因张某已年过七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民警决定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
嫌疑人张某、王某接受处罚。
爱花养花本是件雅事
但偷花行为却为雅事打了折扣
请控制住双手
不要让不文明行为给城市抹黑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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