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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对主人来说是很好的伙伴
但宠物狗在给主人
带来乐趣的同时
可能会因为主人的
不文明养犬行为
为他人带来麻烦和隐患
近日
正要出门送孩子上学
楼道里突然窜出
一条壮硕的金毛犬
并一路尾随狂吠
可把人给吓个够呛...
母子俩出门遇大狗追赶
被堵后报警求助
小燕(化名)是东岳路某小区居民。8日6时许,小燕出门送孩子上学。刚打开门进入楼道,一条1米多长、四五十厘米高的金毛犬不知从何处窜了出来。
大狗没有主人陪同,也没有拴狗绳,径直冲向小燕母子。小燕母子慌忙向一楼跑去,大狗一路追赶到了一楼。因楼道大门封闭,小燕母子来不及开门,只得缩在墙角。
小燕护着儿子,大狗围着两人狂吠不止,还作势要扑咬。前有大狗挡住大门,身后又没了退路,小燕母子进退维谷。但为了保护孩子,小燕大声吼退大狗,战战兢兢地报了警。
过了一会儿,一位手里拿着狗绳的女子来到小燕母子所在的楼道,将狗带离现场。尽管没有被咬,但小燕吓出一身冷汗,儿子则惊魂未定。
▲狗主人将狗带离现场,但仍未牵绳
十堰已立法监管
狗主人被罚款200元
东岳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查,此狗为该小区居民李某(化姓)所养。当天,李某没有给狗拴狗绳,结果大狗趁主人不注意冲出家门,跑到了小燕所在的楼栋。
▲主人在小区中遛狗时并未牵绳
据该小区一位居民介绍,李某养的这条狗,因不拴狗绳多次在小区乱窜,还惊吓过别的居民。
李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东岳路派出所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律宣讲。
民警告诫广大市民,饲养犬只必须文明规范,严格依照《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出门拴狗绳,不得放任犬只乱窜,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延伸阅读
2021年1月1日
十堰市正式实施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下称《条例》)
其中规定遛狗不牵绳
最高罚1000元
↓↓↓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应当文明养犬。在县(市、区)建成区内养犬或者从其他区域携犬只进入的,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要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按照公安机关管理规定申办养犬登记证、领取犬牌;
外出时为犬只戴牌,束犬链(绳)牵引,主动避让路人,即时清除犬粪,乘坐电梯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其具体品种、体高标准等,由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不得在机关、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内养犬;
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机构、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及候车(机)室、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携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不得遗弃犬只、随意丢弃或者自行掩埋犬只尸体,犬只尸体应当送至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代为无害化处理。
养犬人未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携犬只外出时未即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和随意丢弃或者自行掩埋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可以并处警告、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不办理养犬登记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携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绳)牵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城区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携烈性犬、大型犬进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机关、学校、医疗机构、集体宿舍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内养犬或者携犬只进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养犬看似是小事、私事
实则是关乎城市文明的
大事、公事
养犬是个人权利
但有权利就有义务
希望所有的“铲屎官”
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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