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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思维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谢洪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影响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并多次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国务院推行的“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正是这一原则的反映。县委要求“以思想破冰引领优化营商环境”,打响了竹溪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发令枪”。笔者认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突破思想“瓶颈”,优化人文环境。“法无禁止即可为”,是以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有哪些,相比正面清单规定“可以做什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非禁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为此,我们要以海纳百川的博大胸襟和开放包容的诚意姿态,勇于解放思想迎八面来风,敢于敞开大门纳四海客商,积极吸纳市场主体在竹溪营商发展。一方面,要更新观念,努力把“营商环境”作为品牌来经营。要坚决防止以不规范的执法行“坑商”之实,杜绝用僵化呆板的执法理念掩盖怕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懒政”、“忽悠”行为,切实扭转落后思想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光荣、破坏营商环境可耻”的良好人文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与当地群众的守法状况密切相关。如果一个地方的民众法治意识淡薄,民风恶劣,那么这个地方就不能吸引外地企业来投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加强对全民的普法宣教,使每个人都懂法、守法、信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良法促进善治。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补齐服务“短板”,优化政务环境。影响一个地方执法环境的因素很多,对“放、管、服”关系的处理尤为重要,和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差距不是在“放”和“管”上,而是在“服”上。“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界定了政务服务内容。要严格止步“不可为”的雷区,努力拓宽“有所为”的“服务区”,补“短板”,强服务,持续优化政务环境。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率。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的要求,建立完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体系,进一步减少政务服务审批时限,切实落实“一次办好”便民服务,提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质效。二是要积极兑现承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要维护发展大局,践行契约精神,坚决纠正不守信用承诺等伤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努力打造“诚信竹溪”。三是要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要从县级层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从“怕出错、怕干事”的顾虑中解脱出来,切实强化主动服务和担当尽责意识,真正把企业家当自己人,把企业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真心服务,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监管“抓手”,优化市场环境。“法定职责必须为”,是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一是要规范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效率。各有关部门要着眼简化程序,将监管关口后移,放宽市场准入,让出一片“开阔地”,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只为服务尽职责,不为处罚找借口”,通过提供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的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二是要深入开展银政企合作,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搭建“政银企保”合作平台,实行“项目管家”“企业服务专员”服务模式,以“店小二”的姿态、以“马上就办”的精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推动营商环境“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解决,全面推进我县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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