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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腊月二十深山被砍死,疑犯供述杀人过程和细节,因缺少指纹被判无罪,案件再审开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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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 16: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遇害3年多了,我都不愿意跟人说,因为每一次说都是揭开我们家人的伤痛……”遇害人的儿子刘先生近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父亲去世3年多时间,至今未将任何人定罪。华商报记者从法院获悉,这个案子上个月再次开庭审理,只是还没有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岁某明在交代大量犯罪细节后,一审时当场拒绝认罪,因为在岁某明衣物上没有提取到死者的DNA,也没在现场提取到被告人的血迹指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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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

男子父母坟前被害

案发数日后被堂兄弟发现

刘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父亲1959年出生,常年在武汉工作,2018年2月1日,父亲因为妹妹的婚事从武汉回到十堰房县农村老家,因为刘先生孩子没有放学,母亲还要照顾小孩,所以刘先生送父亲一人回去了,办完事后刘先生于2月3日离开老家回了武汉,父亲独自一个人在老家,因为父亲热心肠,临近年关亲戚做生意比较忙,他都会帮忙,所以没有回武汉。父亲2月5日独自一人上山后失联,当时家人都在武汉,也没有往遇害这方面想,父亲常年不在,邻居也没注意到,因此都未引起大家警觉,“直到2月9日13点,父亲的堂兄弟刘某某上山查看母亲坟墓及周围山林,这块地方位于以前老屋宅基地,刘某某母亲和我爷爷奶奶墓地都在这里,刘某某在一小水沟旁发现一堆新砍的毛竹堆旁边有个冬天用的耳套,扒开毛竹堆发现遇害者尸体,现场遇害者面目全非,刘某某惊慌失措,赶快跑下山喊同住一起的王某上山。13点30分两人上山后,王某一看问题很严重赶紧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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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报警后同村疑犯很快落网

供述称偷树被发现引起纠纷杀人

“当天下午两点,乡镇派出所及县公安机关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取证,确定遇害者是我父亲,并通知了在武汉工作的我,经过警察勘察现场取证后,公安机关做出遇害者尸体需要解剖的决定,确定把尸体从山上转运到家中进行解剖。我于当天晚上8点多从武汉赶回家中。”刘先生说, 2018年2月12日下午警方就父亲的案件情况向家属通报:通过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已经抓捕,基本确定窑淮乡铺沟村五组岁某明为犯罪嫌疑人(系父亲同村人),根据凶手供述,父亲在自家老屋场巡视森林(整理家族坟墓环境)过程中,发现盗伐杉树的岁某明,引起纠纷,随即杀害了被害人,凶犯在父亲头部及脸部砍了很多刀,根据法医推算及周边邻居反映,父亲应该在2月5日被杀害,凶犯已经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法律严惩凶手,被害者可以入土安葬,案件可能会经过很长时间调查取证及审理。
在接下来的办案过程中,警方表示由于死者在山上死去多日,并且那段时间山上有雪,导致目前在现场采集到的证据无法完全判定凶手,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证据链上不是很充分。刘先生说警方的大概意思是说从DNA鉴定、指纹上无法查定。
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胡延美说,公安机关就在十堰找了一个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部门在沾有血迹的衣服上鉴定不出来人的DNA,“我怀疑提取不到凶手的DNA,原因可能是鉴定部门鉴定能力不够,所以我非常希望他们现在能把所有的检材送到公安部或更专业的机构去鉴定。”
遇害者常年在武汉工作

和疑犯平时并未有过节

据刘先生介绍,湖北十堰的山区冬天很冷,父亲去老房子要翻过两座大山,案发现场200米有一条山路上,仅供路人行走,平时很少人通过。案发前当地下过雪,山上还有积雪。冬天凶犯偷树可能戴着手套,凶犯作案后并未受伤。根据公安机关描述案情,双方发生争斗后,凶手是用打杵(直径约6厘米、长约1.5米的树棍,农村扛很粗的树木时,中间休息时的一种支撑工具)一击击中受害人的后脑,受害人晕倒后,使用砍材刀砍杀的受害人。
根据周边居民说,疑犯岁某明与遇害者是同村人,其家庭并不富裕,平时靠偷采伐树木来获取经济收入,因为遇害者常年在武汉工作,和凶犯平时并未有过节。
因为缺乏关键性物证疑犯获无罪

检方抗诉后再次开审未宣判

2019年7月24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房县法庭开庭。华商报记者从判决书上获悉,庭审的主要内容:凶手岁某明在2018年4月前一直供认犯罪事实;4月后了解到物证不齐全,不再供认杀人的事实;开庭公布了证人证词及凶手口供,但关键性物证(DNA或指纹)缺失,因此最终判决无罪。2020年3月31日下午判决书送达在武汉工作的刘先生。2020年4月1日受害者家属分别和检查院、法院联系,检察院告知家属已经提出抗诉。2020年7月,湖北省高院裁定,判决无效,驳回重审。2021年3月19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房县再次开庭,被告人岁某明全程否认杀过被害人,只承认偷过被害人家的树。刘先生说:“岁某明供述了因偷我家的树木被发现,发生争执,杀害我父亲的全过程,供述非常详细,作案时间、地点、起因、作案工具、打斗过程、现场痕迹、父亲受伤部位、掩盖尸体情况、现场遗留物件等全部细节,该供述与现场勘测及后期查实情况高度吻合。”
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先供后证

疑犯对上百个案件细节准确供述

胡延美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先供后证。因为从接到报警到岁某明全部供述只有十几个小时的时间,所以在岁某明供述时警方很多取证工作还没做。岁某明供述的很多案件细节,在其供述前警方也是不知情的,比如岁某明供述作案的工具就是遗留在案发现场的砍刀,几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才证实砍刀确实是作案工具。岁某明又供述砍刀是死者家的,几个月之后警方把该砍刀混在十几把砍刀中让死者妻子辩认,最终才证实这砍刀确实是死者家的。岁某明供述,盖在死者尸体上的衣服是死者的,后来经过死者妻子辨认确实是。岁某明供认盖在死者头上的衣服紫面朝上白面朝下,案发现场勘测的是白面朝上紫面朝下,后来警方找报案人核实,才了解到报案人发现尸体时掀开过衣服,再盖翻了一个面。岁某明的供述不仅与现场指认吻合,且与其他几十项证据相印合。比如,岁某明供述与死者发生纠纷,因为他要背走案发现场偷的两截树,死者不让,结果发生纠纷。后来经鉴定,案发现场的两截树杆和案发当天上午岁某明背回家的三截树杆,以及死者家林地里的树桩属于同一棵树。岁某明供述上山的时间刚好与死者被杀的时间相吻合,且与多名证人看到岁某明上山的时间一致。 从死者尸体被发现、报警到岁某明供述,时间非常短,现场又被很好地保护,没有外人看到案件现场的情况,可以排除案情外泄的可能,且岁某明至今承认在供述前没有从其他任何渠道了解到案件信息。岁某明能够同时对上百个案件细节进行准确供述,除了他是凶手外,没有其他解释。 同时,岁某明不仅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院十余次提审时进行了十几次有罪供述;而且对同监室室友讲述过自己作案的过程,同监室的其他人都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证言。
法官当庭询问开始为什么认罪

疑犯:公安机关说科技非常发达

胡延美律师说,当所有人都确信岁某明就是凶手时,岁某明翻供了。原因是送检的材料中没有提取到岁某明的指纹血迹等证据,岁某明先用木棍将死者打晕,又在死者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用砍刀将其砍死,岁某明本人根本没有受伤,怎么能提取到血迹?案发前几天下过雪,上山的人都戴着手套,死者直到去世,还戴着手套,岁某明也一定戴着手套,怎么可能提取得到指纹?岁某明在了解该情况后立马翻供,只承认自己偷树,不承认自己杀人。 开庭时,法官询问:如果不是你作的案,你为什么要进行有罪供述?岁某明回答:公安机关告诉我,现在的科技非常发达,没有什么事情是查不清的,所以我就供了。问:为什么现在又不认罪?答:树是我偷的,人不是我杀的(然后不作任何解释和说明)。问:你案发当天没有杀人,在做什么,有没有不在场的证据?岁某明至今拒绝回答,不作任何交代和说明。 因为惧怕高科技供述全部杀人过程和细节,难道不正说明其就是凶手吗?如果不是杀人凶手,他怎么可能作出如此全面准确的供述呢?
胡延美律师认为现在我国死刑的标准被机械化、简单化地过度拔高了,对疑罪从无进行了错误解读,“立法没有问题,司法也没有问题,我代理词中事实上已经论证了,判他死刑才是真正合法的标准。”
刘先生说:“父亲被杀距今已经三年多,没有任何结果。我们全家已经陷入崩溃,我们渴望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凶手早日被判处死刑。”
华商报记者 王利民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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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4-2 16: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法院的判决,现在的形势下敢于做出无罪判决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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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4-2 16: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嫌疑人对上百个案件细节准确供述,还不够定罪条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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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4-2 17: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罪不等于有罪,零口供也不等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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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4-2 17: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就是他!就是因为他知道缺少指纹,所以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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