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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城区美团、青桔、哈啰3家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获悉,目前,3家企业已回收了近两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近期上牌后,将再次投放市场。
3家企业回收近两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
最近,不少市民发现,以往十堰城区随处可见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突然不见了踪影。对此,本报前几天也曾报道过。
那么,最近回收的情况如何?回收的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又存放在何处呢?连日来,记者深入这些企业进行了实地探访。
据悉,此次回收是从3月底开始的,截至8日,3家企业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已基本完毕。
8日上午,记者在汉江路一废弃的场房前,大约300平方米的空地上停满了哈啰电动自行车,一辆四轮电动车正准备上街再次回收又出现的几辆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回收了4000多辆车,基本上已经全部收回来了。
在发展大道龙信国际汽车城的一大块空地上,整齐摆放着近7000辆黄色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格外壮观。
在十堰老街原毛巾一处废弃工厂的空地上,青桔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满了整个空地。十堰城区青桔共享电动自行车营运负责人刘行告诉记者,根据市城市管理执法委的要求,公司已将投放在城区市场上的7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部回收。
上牌后将再次投放市场
收回后,下一步就是给这些电动自行车上牌照。4月7日,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召集了3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事宜进行了安排。据了解,因3家企业所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都附合新国标要求标准,可以上绿牌。目前,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正在制作中,预计一个星期后将开始陆续上牌。预计4月20日第一批上牌照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投入使用。
市公安交管局副局长兰侠介绍,共享电单车实际上就是电动自行车,所上牌照为电动自行车牌照,属于非机动车牌照。按照《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共享电单车的管理、备案、数量确定以及后期考核、奖惩退出机制等由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其他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实施。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完成登记注册,对它上路的价值行为进行管理;二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发展大道停放的共享单车。
记者也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获悉,下一步,将对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实施限量、定点投放,对已在本市运营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新车投放必须严格报备。企业必须严格按配额投放车辆,不得超额投放,投放车辆须向城管部门报备;须经市场监管部门认证;须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
至于上牌后有多少车辆能够投放市场,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肯定会比现在的要少。对此,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也做好了准备,刘行告诉记者,公司会根据市城管执法委给的数量,将车辆进行优胜劣汰,淘汰一批,上牌一批。
市场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车辆的管理。”兰侠告诉记者,共享电动自行车牌后,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共享单车,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根据《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存在超量超范围停放现象时,运营企业应及时运维、调运,运营企业须对每个电子围栏设置超量投(停)放报警功能。运营企业应当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停区和禁停区;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对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的用户,要有明确的提示和有效的制约措施。运营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调度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大型商业区域、重要交通路口、公共车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必须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大面积堆压的共享(电)单车30分钟内必须清理完毕;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等,运营企业必须建立应急预案机制,确保街面秩序整洁、有序。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获悉,下一步,对于运营企业日常运维系统将接入市数字城管平台,并有专人对接、受理群众投诉、问题整改等工作。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共享单车运维企业的单车维护人员(每100辆共享单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数量、单车数量、调度车、电子围栏设置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要求单车维护人员上岗打卡,保持工作时间在线。同时,指挥中心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通过信息采集员巡查上报、市民反映、媒体舆情等渠道收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存在安全隐患等案件问题,及时将案件派遭给共享单车运营人员进行处置,共享单车运营商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及时清理,再将处理情况反馈到系统平台。(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 文/记者 杨建波 图/记者 张启国 编发: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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