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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违章的车主
你们运气也太好了!
2021年4月14日下午3时许
襄阳鄂润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
车牌号为鄂FTA737的货车
行驶至房县南宁路路口时
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
应给与该车驾驶人员
罚款100元、驾驶证暂扣3分的处罚
在当天同一时间
东菀市虎门杜德龙织布厂所属的
车牌号为粤S3N7C0的车辆
行驶至房县吉甫路回龙小区路段时
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
应给与该车驾驶人员罚款100元的处罚
后经登陆系统查询
该两辆车均系
2021年3月20日以后
在房县境内首次轻微违法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
房县交警对两辆车均不予处罚
据悉
为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3月20日以来
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全县范围内
对以下1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实行首次违法不处罚措施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截止到4月20日
新规已正式实施一个月
已免罚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578起
累计为群众节省费用5万余元
对于交通违章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
房县以开放、包容、温情的执法姿态
为外地游客和车辆提供更多便利
将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值得我们点赞!
十堰长安视频号来了!
欢迎关注!
来源/平安房县、房县政法委
编辑/大杨 责编/李艳、吴竞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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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县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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