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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雪佛兰十堰泽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
十堰周刊(记者 夏伟 文/图)3月22日,有市民在爱十堰社区新闻110栏目爆料,称其在2012年底在雪佛兰十堰泽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美4S店)销售活动现场购买一款价值113900元的科鲁兹轿车,依据活动促销及合同约定,4S店将于3年后返还一半车款,如今三年过后,经销商却一再推诿,未能履约。
令人心动的“半价购车”
2012年12月22日,市民王玉听说市人民广场举办车展,正好有购车打算的她一大早就赶到了车展现场。王玉得知,泽美4S店在举行半价购车活动,时间截止2012年12月23日上午11点。
王玉对4S店的降价幅度有些怀疑,她和朋友专程赶到泽美4S店了解详情。销售人员告诉她,这是泽美4S店举办的年底冲量活动,购车人一次性缴纳全款就可以提车,4S店会在三年后返还一半车款。王玉说,她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后,心动不已。经过与家人商量,她当即交了5000元定金。
2012年12月26日,王玉与泽美4S店签订购车协议,并一次性缴纳购车款113900元,购得一台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根据4S店要求,王玉又支付1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内饰及导航系统。双方在购车协议中约定:泽美4S店以先收款后返款的方式向购车人出售雪佛兰品牌轿车,购车人以全款方式购车之日起,三年后由泽美4S店负责返还车辆购置价的50%。购车人则需在三年内按照上海通用雪佛兰标准到十堰泽美4S店保养维修车辆,并在三年内在泽美4S店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指定险种,否则视为违约。
三年后,王玉来到泽美4S店请求返还车款。4S店负责人告诉她,在返还车款中需要扣除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28539元,税费扣除后,王玉可以得到返还款28410元。
王玉说,听到这个消息后,她异常愤怒,感到自己被欺骗了。“合同中写明了三年后由泽美4S店负责返还车辆购置价的50%,具体数额56950元也清清楚楚地写在合同中,现在怎么就变成了28410元。”王玉拿着购车合同告诉记者。
和王玉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13名车主。2016年3月23日,汉江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事件涉及的14名车主已经向工商所递交材料,请求维权。
“半价车”没那么简单
购车人李飞说,他当时花费138900元购买了一款科鲁兹轿车,另外交了1万元用于购买内饰。依照合同,泽美4S店应当返还他69450元购车款。“我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三年都在泽美4S店做的保养,并在店内买的保险。”
购车人陈晓(化名)说,泽美4S店说他违约,没有完全依照合同在店内做保养,也没有购买指定保险险种,4S店认定他是单方违约,不予退款。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14名购车人目前被泽美4S店划分为违约和履约两种情况,违约的购车人将得不到返款,履约的则需要从返款中扣除税费。
李飞认为,车辆购置税费在车辆上户时就已经缴纳,“当时交了12000元”,而且合同中明确标明了退款数额,4S店没理由额外扣除其他费用。
对“违约”的购车人陈晓来说,4S店认定他违约,他将得不到一分钱退款。“这是4S店在侵权,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到店内做保养,但并没说保养频次。”
在王玉出示的购车合同中,双方违约责任是:在4S店未违约的情况下,购车人单方违约,不予退还车款。陈晓说,合同只注明了购车人违约的情况,没有说明4S店违约该如何处理,“分明就是陷阱。”
3月24日,记者联系到泽美4S店总经理曹树全。曹说,半价购车活动是泽美4S店在2012年底开展的市场调查活动,目的是调查雪佛兰汽车在十堰市场的占有率,并借此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当时是限量销售,即便是店内员工也没有名额,为的就是与新客户建立联系,了解市场。”曹树全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购车人获得一半返还车款的前提是,三年内回厂保养并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指定险种,以便随时了解车辆在市场上的客户反响。
曹树全认为,合同是带有附加条件的,泽美4S店在车主购车时曾召集所有人专门解释了其中的附加条款。“如今有人违约,4S店当时做活动的目的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4S店是不会向违约车主返还车款的。”
对于陈晓所说的保养频次问题,曹树全回应,“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是行驶时间达到半年”是一次保养节点,这是汽车销售行业的“行规”,“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因此没有在合同中注明。”
曹树全向记者出示了三年来4S店电话联系车主到店内做保养及购买保险的通话记录,记录详细展示了14名车主的履约状况。
“目前有5名车主是完全履行合约的,4S店需要从返还车款中扣除税费,剩余部分返还车主。”曹树全说。
王玉对此提出质疑,“税费在购车时已经缴纳,而且企业所得税没理由让车主承担,税费再高也不可能占购车全款的四分之一。”
曹树全对这一质疑的回应是,税费是国家规定,由国税局和地税局收取,4S店只是代为收取。“如果我现在将返还款全部退还了,税务部门必然会找到4S店。”
谁在违约
湖北荟才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说,双方购车合同中涉及两个买卖合同,即车辆买卖合同和售后维修及保险服务合同,并将后者作为4S店返还半价车款的前提。杨志认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扣除税费,车主如果按约定在三年内继续购买售后服务及保险,4S店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一半车款。如果车主没有在该店购买售后及保险服务,应视为消费者对合同中附加条件的拒绝,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消费者也因此无权要求4S店退还车款。
2016年3月,14名购车人相继向汉江路工商所递交申诉材料,希望由工商部门出面调解此事。3月23日,汉江路工商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正在调查中,工商所已经与雪佛兰厂家上海通用公司取得联系,证实此“半价购车活动”属十堰泽美4S店所为,与厂商无关。
3月29日,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说,汽车销售税费由国税局收取,地税局并没有相关税收项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则说,汽车销售在车辆上户时已经收取了车辆购置税,国税部门不会再向4S店收取任何税费。
3月31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曹树全,他说,车主购车时,4S店缴纳了车辆全款的增值税、城建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现在车辆按半价算,车主在拿到半价款时理应返还这三项税费的一半。个人所得税则是因为额外所得,由4S店代为收取。
在律师杨志看来,相关税费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体现,而且合同标注了退款的具体数额,4S店应无条件退款,不应纠结于税款。
3月30日,李飞告诉记者,他目前在等待汉江路工商所的协调结果,如果泽美4S店不能按合同约定退还一半车款,他将联系其他车主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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